1、电电 子子 政政 务务 保保 密密 管管 理理 指指 南南和静县国家保密局贾 俊 杰2007-8-10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前言 电子政务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要求 电子政务非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要求 电子政务信息系统间的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 结束语一、前 言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特别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全面加快,信息及信息系统已经成为重要的战略资源和战略基础设施。 二、电子政务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要求1、 涉 密 定位: 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分为两种类型: 电子政务涉密信息系统用于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电子政务信息系统。 电子政务非涉密信息系统用于存储、
2、处理和传输内部信息或公开信息,但不得用于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电子政务信息系统。 二、电子政务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要求2、安全保密管理原则 : 同 步 建 设 严 格 审 批 注 重 防 范 规 范 管 理二、电子政务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要求 同 步 建 设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 明确提出 “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必须与保密设施的建设同步进行”二、电子政务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要求 严 格 审 批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审批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审批管理规定 )明确提出,未经保密工作部门审批,涉密信息系统不得投入使用。 二、电子政务
3、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要求注 重 防 范涉密信息系统保密防范能力的强弱,关系到国家秘密的安全,也是涉密信息系统建设成败的关键。 二、电子政务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要求规 范 管 理涉密系统的安全保密措施主要包括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管理以技术为依托,技术靠管理来保障,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二、电子政务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要求3、分 级 保 护: 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是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密信息系统根据涉密程度,按照秘密级、机密级、绝密级进行分级保护 秘密级、机密级、绝密级信息系统的整体防护水平分别不低于非涉密信息系统的第三、四、五级的要求。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单位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负责本单位涉密信息系统的分级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