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恩平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恩平市国土资源局 2017 年 10 月 首 次 登 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首次登记 一、提交资料 1.不动产 登记申请审批表 (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属委托代办的另提交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境外的须按规定经公证或认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新建房屋(厂房)提交(原件或复印件):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规划部门核准的房屋建筑平 面图蓝图 建筑工程 竣工验收图纸 恩平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通知书(规划验收) 或恩平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表 公安门楼
2、牌号证明书 宗地图及不动产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2 份)、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原件) 5.新建商品房屋另提交: 预售商品房许可证(预售项目的提交) 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清单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首次登记时,应当 提交 建筑区 划 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 业服务用房 等的证明材料 ) 6.不动产权属证书 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8.其他必要材料 (注:复印件须出示 原件核对,由收件人核对后加盖原件相符章) 二、法定办理时限 30 个工作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出让) 一、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属委
3、托代办的另提交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境外的须按规定经公证或认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 5.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原件)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 7.土地价款缴清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复印件) 8.宗地图 2 份 、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 (原 件) 9.其他必要材料 (注:复印件须出示原件核对,由收件人核对后加盖原件相符章) 二、法定办理时限 30 个工作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划拨) 一、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 3.属委托代办的另提交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境外的须按规定经公证或
4、认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 5.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原件)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划拨决定书 (原件) 7.宗地图 2 份 、不动产实地查看 记录表 (原件) 8.土地价款缴清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 复印件 ) 9.其他必要材料 (注:复印件须出示原件核对,由收件人核对后加盖原件相符章) 二、法定办理时限 30 个工作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划拨转出让) 一、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属委托代办的另提交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境外的须按规定经公证或认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原件)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土地价款缴清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复印件) 8.宗地图 2 份 、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 (原件) 9.其他必要材料 (注:复印件须出示原件核对,由收件人核对后加盖原件相符章) 二、法定办理时限 30 个工作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国家租赁) 一、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属委托代办的另提交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境外的须按规定经公证或认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 原件) 5.土地权属来源 材料
6、: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原件 ) 批准租赁国有建设用地相关文件(复印件) 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6.土地租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7.宗地图 2 份 、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 (原件) 8.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原件 ) 9.其他必要材料 (注:复印件须出示原件核对,由收件人核对后加盖原件相符章) 二、法定办理时限 30 个工作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国家作价出资或入股) 一、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属委托代办的另提交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境外的须按规定经公证或认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土地权属 来源 证
7、明文件: 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 企业改制方案及 有权部门的 批准文件(复印件) 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 有批准权的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 批准文件(复印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合同(复印件) 原国有土地使用证(若有);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 6.宗地图 2 份 、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 (原件) 7.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原件 ) 8.其他必要材料 ( 注:复印件须出示原件核对,由收件人核对后加盖原件相符章) 二、法定办理时限 30 个工作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国家授权经营) 一、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 3.属委托代办的另提交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境外的须按规定经公证或认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 企业改制方案及批准文件(复印件) 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批准文件(复印件) 被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司土 地配置材料(复印件)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 6.宗地图 2 份 、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 (原件) 7.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原件 ) 8.其他必要材料 (注:复印件须出示原件核对,由收件人核对后加盖原件相符章) 二、法定办理时限 30 个工作日 集体土地所有权 首次 登记 一、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办理的,提交土 地登记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若需委托他人指界的,提供指界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原件): 土地改革时颁发的土地所有权证(若有) 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其他证明材料 5.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或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宗地草图及界址点坐标表原件 6.宗地图 2 份 、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 (原件) 7.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