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漫主义时期音乐一、浪漫主义的含义、浪漫主义时期的时间界定及其音乐风格特点1 、含义及时间界定 浪漫(romantic) 一词原指用罗曼语(Romance )所写的有关欧洲中世纪那些情节离奇,冒险而富于幻想的骑士故事和传奇小说。欧洲史学家用这个词来称呼18 世纪末至19 世纪初盛行的文艺思潮和文艺流派,当时欧洲各国民主革命运动高涨,由于以拿破仑为代表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失败,最后以旧王朝的复辟告终,人们普遍对现实感到失望,对“自由、平等、博爱”的精神寄托不抱幻想,这些思潮表现在艺术上就形成了一种不满足于现实,追求理想的浪漫主义。后来这个词被借用到音乐领域,把19 世纪初到20 世纪初的一批欧洲作曲家看成是浪漫主义音乐的代表,即我们所说的“浪漫乐派”。 从时间上讲,浪漫主义时期的时间界定比较模糊,通常指19 世纪前后的一百多年(1790-1910 ),它涵盖了韦伯到理查 施特劳斯的作品。浪漫主义时期分为初期、中期、中后期、晚期四个阶段: 初期(19 世纪10-20 年代):威伯、舒伯特、贝多芬(晚期)等。 中期(盛期)(19 世纪30-40 年代):柏辽兹、舒曼、门德尔松、肖邦等。 中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