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二、办证范围 1、工业企业:使用密度计、灰分仪、料位计、探伤机等含密封放射性同位素仪器设备,或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用于测井。 2、医疗行业:使用X光机、CT机、拍片机、血管造影仪、直线加速器等射线装置,或核医学科。三、办证权限 1、省环保厅:办理含、类放射性同位素仪器,及、类射线装置企业辐射安全许可。 2、市环保局:办理含类放射性同位素、及类射线装置企业辐射安全许可。(放射性同位素分类参照放射源分类办法,射线装置分类参照射线装置分类办法。)四、办证流程 1、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类放射性同位素,及、类射线装置需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报告书),报市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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