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实施指导意见1.规范的性质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02 以下简称规范)是煤炭资源地质勘查的技术标准,属于带有一定强制性的推荐性标准。规范中凡涉及到煤矿设计、建设、生产过程安全的条款都是强制性的,如有关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煤层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发火、地温变化等与开采技术条件相应的条款。规范规定的工作量是可能查明上述地质条件的最低工作量。规范规定的各勘查阶段控制程度及查明程度,是衡量地质勘查报告是否达到该勘查阶段工作程度的基本要求。矿业权人对控制程度及查明程度的要求,不应低于规范规定的该勘查阶段工作程度的要求。2.关于勘查阶段划分(规范5.2条、5.3条、5.4条、5.5条)2.1 关于勘查阶段的调整 (规范5.1条)勘查阶段的调整、合并或跨越某个阶段的原则,主要根据资源情况和地质条件。如不涉及井田划分的单个井田以及不需编制矿区总体规划的地区,可以在普查的基础上不经过详查阶段直接进行勘探。老矿区深部、生产矿井之间以及孤立的小煤盆地等不涉及井田划分的地区,可一次勘查完毕。2.2普查(最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