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深圳市坪山新区低碳生态示范小区建设管理办法设计指引一、原则(一)低碳生态示范小区内的项目都应该以低碳生态原则作为准入条件,但凡是示范小区内的项目全部都应该从前期规划方案开始逐一落实管理办法上明确的规定。(二)推行低碳模式建立相应的碳排放数据库,设立限制指标。(三)严控项目方案的审查和验收,低碳生态示范小区建成后,可对其建设内容评估,评估项目见附表。二、实施细则(一)本办法根据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发展低碳绿色建筑、推进宜居生态城市建设相关政策,按照低碳标准、生态环保理念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坪山中心区和坪山河流域规划建设为试点,探索低冲击开发模式,大力推进低碳技术在城市建设中的应用,通过绿色交通、绿色照明、绿色建筑和绿色环境来构建城区建设的“四大绿色系统”,以低碳生态社区为载体,促进可再生能源、节水和水循环利用及其低碳技术的集成应用(二)倡导绿色建筑理念。低碳生态示范小区内建筑具有环保、节能、人性化的特点,采用遮阳、通风、采光、屋顶绿化等系列绿色建筑技术。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要求,绿地率不低于低碳生态示范小区面积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