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美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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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 2 - 厦门市集美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2017 年 7 月 - 3 -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汛期 规定 1.4 工作原则 1.5 适用范围 2 厦门 台风、暴雨灾害特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机构 3.2 指挥机构职责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2 预防行动 4.3 预案准备 5 信息发布 6 台风灾害应急响应 6.1 级应急响应 6.2 级应急响应 6.3 级应急响应 6.4 级应急响应 6.5 应急响应结束 7 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 7.1 级应急响应 7.2 级应急响应 - 4 - 7.3 级应急响应

2、7.4 应急响应结束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8.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9 宣传、培训和演练 9.1 宣传教育 9.2 培训 9.3 演练 10 奖励与责任追究 11 附则 - 5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洪涝和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 是频繁发生并对我区威胁最大的自然灾害。为提高我区防洪、防台风 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规范防洪防台风工作程序,促进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最大程度减轻台风、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3、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集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订。 1.3 汛期 规定 根据厦门市暴雨洪水及台风的特点,每年 4月 15 日至 10月31 日定为汛期,其中 7、 8、 9月为主汛期。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应对。 1.4.2 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

4、责的原则。 - 6 -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台风、暴雨、洪水灾害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 厦门台风、暴雨灾害特点 2.1 季节性强。厦门年平均降雨量约 1400 毫米,雨量分布为春雨季( 3 4 月)降水量占全年 17,雨季( 5 6 月)降水量占全年 32,台风季( 7 9 月)降水量占全年 34,秋冬季( 10次年 2月)降水量占全年 17。袭击或影响厦门市的台风灾害出现在 5月 11 月,频率为 5月份为 3, 6月份 3, 7月份 21, 8月份 32, 9月份 28, 10 月份 21, 11 月份 1。 2.2 发生频率高。 1956 至 2016 年,我市

5、共遭受 223 个台风正面袭击或影响,其中 6个正面登陆,平均每年有 3 4个台风影响,平均 10 年有 1次台风正面登陆。“非台风”暴雨平均每年4 5 场,历时短强度大。 2.3 危害大。台风、暴雨灾害均给我市造成影响,尤其是台风,导致海上航线停航、跨海大桥封闭、工地停工、学校停课、景点关闭、 BRT 停运、休市等,影响我 区 生产、生活秩序,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亡。 3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集美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指挥全区防洪防台风工作。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属常设机构,挂靠在区农林水利局。 - 7 - 指挥机构如下:

6、 第一总指挥:由区长担任。 第二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 主任、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人武部部长、区农林水利局局长、区建设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区农林水利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指挥部 成员: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 区委政法委、 区人武部、区农林水利局、区建设局、区气象局、 文教区管委会 、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含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区安监局、区行政执法局、区文体广电出版旅游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交通运输局、 区商务局、 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集美分局 、 集美公路分局 、 集美公安分局、 集美公安消防大队 、集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武警

7、水电部队六支队三大队、 国网厦门供电公司集海客户服务分中心、集美电信公司、集美移动通信分公司、集美联通通信分公司、灌口镇、后溪镇、杏林街道、集美街道、侨英街道、杏滨街道、区广播电视台、厦门市集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市杏林建设开发公司、集美区国投公司为指挥部成员。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各镇(街)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主要领导任指挥长,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 各成员单位、各水工程管理单位成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部门、单位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 8 - 部门管理的防汛抗灾指挥体系。每年汛前, 各 镇(街)要及时调整、充实、明确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8、成员,并报区指挥部。 3.2 指挥机构职责 3.2.1 区指挥部职责 3.2.1.1 统一指挥全区防洪防台风, 以及影响我区的台风引发的风暴潮防御 工作,宣布全区进入、结束紧急防汛期,启动、调整、结束全区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3.2.1.2 在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负责 发布各类通知、指令。 3.2.1.3组织召开各镇(街)、各成员单位参加的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汛情、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洪、防台风、防潮、 抢险 救 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潮、 抢险 救灾应急措施。 3.2.1.4 负责小()型及以下的水利工程调度,下达抗洪抢

9、险救灾、小()型及以下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组织各镇(街)、相关部门实施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2.1.5 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 3.2.2 区防汛办职责 3.2.2.1 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风情、工情、险情、灾情,及时对外发布水雨风情及灾情统计报告。 - 9 - 3.2.2.2 提出防洪防台风意见,为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下达市、区指挥部的调度命令,完成市 、区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 3.2.2.3 负责对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潮、抢险救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2.2.4 负责区级防汛抢险物资 、设备、 器材的储备、 管理 ;负责抢险期间

10、全区防汛 抢险物资、 设备、 器材的 统一调度 工作。 3.2.2.5 负责全区防汛日常工作。 3.2.3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负责全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总动员和防洪防台风协调工作; 起草、 审核区政府领导的讲话文稿; 协调机关事务局保障指挥部网络、 通讯、 供水、 供电等正常运行 ,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 落实区领导和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 项。 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洪防台风宣传的舆论导向,加强对防汛防台风的重要舆情监控;及时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新闻宣传工作和 根据需要做好 有关防灾抗灾救灾宣传报导资料的收集 。 区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协调区应急突

11、处大队和集美新城保障大队参加防洪防台风抢险救工作;区应急处突大队、集美新城保障大队负责做好抢险队伍的培训,遇突发灾害时参加抢险救灾。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辖区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落实区领导和区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 10 - 区 农林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洪防台风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区 水利 工程的建设管理 ,提出防洪、抗灾、抢险方案;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 科学调度水库,确保防洪及供水安全;应急期间, 协调相关单位 全力保障区指挥部各类防汛防台风应用系统、通讯、供电等正常运行,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2、确保区指挥部正常运转; 负责组织、指导全区 水利、 农牧业、渔业、林业的防洪防台风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并上报区指挥部;做好水利、农牧业、渔业、林业灾后恢复工作和灾区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 负责海洋渔业防台风的日常工 作; 负责制定海洋渔业防台风预案,并组织 实施 ;监督、指导各镇(街)做好海上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和渔船人员撤离上岸工作,及时统计进港避风渔船数量和转移上岸人数并上报区 指 挥部。 区建设局:组织、指导 全区 在建房屋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物业管理区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防台风期间,负责组织 辖区 在建房屋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停工并监督实施;及时统计建筑工地

13、等人员转移情况报区指挥部;及时组织做好城区排水、排涝工作 ; 负责做好本系统抢险机械调度和抢险物资准备。 区气象局:负责 做好 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对降雨、台风未来 发展趋势做出分析预报,并提供给区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向社会公众和有关防汛责任人、气象灾害信息联络员发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 - 11 - 文教区管委会: 负责 协调、指导、督促辖区内 大中专院校 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 。 区发改局:会同区农林水利局做好区级财政性投资的防洪防台风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区级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及

14、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区指挥部向上级争取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 全区自然灾害避灾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镇(街)开展查灾、报灾和灾害救助工作,及时将掌握的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上报区指挥部;组织开展救灾款物的捐赠、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组织指导各镇(街)妥善安 排好灾民生活, 下拨应急救助资金和物资,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 区 属 中小学校、幼儿园 、职校 等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 , 做好师生(幼儿)安全转移工作 ;监督、指导各级各 类 学 校做好危、漏校舍的维修加固工作;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组织在校学生进行防洪防台风知识的教 育宣传工作 ; 防台风暴雨期间, 按市、区指挥部指令 组织实施 区属 学校停课工作 。 区经信局:负责组织、指导 本系统相关 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 应急期间, 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 和油品保障工作,确保防汛防台风电 力和油品 的供应 ; 做好本系统抢险机械调度和抢险物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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