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行政单位会计第九章 行政单位会计资产的核算第一节 流动资产 一、库存资金 (一)库存现金的管理原则 1. 严格遵守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 2. 收入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随意坐支 3. 明确规定现金的使用范围 4. 严格现金的收付手续 5. 建立现金内部控制制度 (二)库存现金的核算 发现现金短缺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由责任人赔偿) 经费支出(无法查明原因,报经批准)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发现现金溢余时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 其他收入 收到受托代理的现金时 借:库存现金 贷:受托代理负债 支付受托代理的现金时 借:受托代理负债 贷:库存现金 二、银行存款 行政单位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计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