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类三四类。2、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一二级最大防火分区的长度250米。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4、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5、1)建筑高度超过32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2)内走廊超过20米。并设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应设机械排烟设施。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4)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应设机械排烟设施。2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6、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7、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8、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9、民用建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