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全省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 隐患大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中发 2016 32号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全省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安 2017 14 号)要求,从即日起至 12 月底,在全省深入开展 城 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治理专项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 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
2、视电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占压管道、野蛮施工、破坏燃气设施、无证经营、黑气点、气贩子、为过期钢瓶充气”等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 2 -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层面: 建立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等情况。隐患大检查重点为“双二十条”内容(详见
3、附件 5) (二)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层面: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情况;城镇燃气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治理专项行动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和媒体曝光情况;对城镇燃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处罚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7 年 8 月 15 日前)。 各地、各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实施 方案,广泛动员部署,迅速掀起一个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治理专项行动,使得大检查、大治理专项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大检查、大治理阶段( 8 月中旬 -10 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按照
4、“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隐患大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沿,不留死角,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制订治理方案,做到“一患一策”。隐患大治理要做到资金、责任、时限、措施、预案“五落实”,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彻底消除,确保城镇燃- 3 - 气行业安全健康运营。 (三)巩固 提升阶段( 11月 -12月底)。 各地、各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在各地、各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将组织开展综合
5、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联合执法,切实加强对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治 理专项行动开展。 (二)严格执法检查。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企业,深查问题,彻查隐患,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 (三)加强宣传曝光。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而典型案例曝光
6、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对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定期组织在各级主流媒体曝光。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地、各成员单位负责汇总本地、- 4 - 本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隐 患大治理专项行动情况,从 8月份开始,每月 4 日、 12 日、 26 日上报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附件 1)和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附件 2),请各地、各成员单位于 8 月 10 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信息报送联络表(附件 3)报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周华银,电话: 027-68873156; 邮 箱: . 附件: 1.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 2.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
7、违法行为统计表 3.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信息报送联络表 4.各地各成员单位报送 企业安全隐患信息清单 5.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检查内容“双二十条” - 5 - 附件 1: 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行业领域 排查治理重大隐患 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执法处罚 联合惩戒失信企业 问责曝光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排查 已整治 整改率 关闭取 缔 停产整 顿 暂扣吊销证照企业 处罚罚款 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 个人 (项) (项) ( %) (起) (家) (家) (家) (万元) (人) (家) (家) (人) 燃 气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说明:数据为大检查开展以来的累计数据 - 6
8、- 附件 2: 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统计表 填报地区: 序号 所在地区(市、县) 企业(项目)名称 行业领域 重大隐患问题或严重违 法行为 整治完成时限 备注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 7 - 附件 3: 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信息报送联络表 单位 处(科)室 负责人姓名 电话 联络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QQ 号 - 8 - 附件 4: 各地各成员单位报送企业安全隐患信息清单 报送单位: 检查地区: 序号 单位名称 检查部位 主要问题 建议(要求) 备注 - 9 - 附件 5: 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检查内容“双二十条” (一)液化石油气安全方面 1、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
9、从事燃气经营、瓶装燃气供应活动的; 2、为无证、无照液化气经销点提供经营性气源的; 3、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瓶装燃气的; 4、充装后的气瓶无本企业气瓶标志、充装标签、警示标志的; 5、使用、销售不合格或者超期未检的液化石油气气瓶的; 6、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7、用 燃气气瓶相互转充燃气的; 8、液化石油气违法掺混二甲醚经营销售的; 9、未按要求开展入户检查与安全用气宣传的; 10、液化气储气罐未进行年检的; 11、输油管线老旧、铸铁材质、锈蚀严重的; 12、消防器材、设施不完善,无消防车通道,无人员紧急疏散引导图示的; 13、未安装防爆装置、报警装置的; 14、未安装视频
10、监控系统,围墙未安装铁丝网,无建立 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的; - 10 - 15、未设置静电释放装置、未安装防雷装置、无定期年检的; 16、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未经专业技能培训或考核不合格,无证上岗,不穿工作服的; 17、站区与周边建(构)筑物、公共场所防火距离达不到要求的; 18、无安全事故和反恐防范应急预案,无抢险救援物资和反恐防范器械,无定期组织演练的; 19、站区杂草丛生、乱摆杂物、乱停车辆、秩序混乱的; 20、站区内无安全警示标识、安全常识宣传栏的。 (二)天然气(含城镇天然气管道、天然气门站、气化站、调压站及 CNG、 LNG 汽车加气站)安全方面 1、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建设、改动燃气设施的; 2、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的; 3、天然气管道被违法占压、违章搭盖的; 4、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 存在乱建、乱挖、乱钻等现象的; 5、天然管道存在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铸铁材质和跑冒漏现象的; 6、管道燃气企业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日常巡检制度的; 7、未按要求开展入户检查与安全用气宣传的; 8、未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燃气管道安全警示标志的; 9、无划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