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知识培训关于简化程序方便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建法2013 20 号)1提纲通知主要内容123通知出台背景(物业公司)下一步工作2 本市大量房屋已进入维修期,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需求不断增长,但使用维修资金的双2/3决策机制等要求,带来了维修资金支取不便,引发了尖锐的社会矛盾。 为保证发生6种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能够得到及时维修,出台了通知。1通知出台背景3 1. 哪些情况属于应急情况?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以下6种情况可以应急使用维修资金: (1)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2)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3)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4)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 (5)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6)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2通知主要内容-商品房部分42. 应急维修需要双2/3 业主同意吗? 不需要,但应当事前告知业主。由业主委员会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