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再保险公司业务的核算第一节再保险业务核算概述 一、再保险的概念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定分保合同,将其所承担的部分风险和责任转移给其他保险人。 分出自己承保业务的保险人称原保险人或称分出人。接受分保业务的保险人称再保险人、分入人、分保接受人。 原保险人通常通过签定再保险合同,支付规定的分保费,将其承担的部分风险和责任转移给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以分散风险保证业务经营的稳定性。 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 基本特点(1 )属于保险合同(2 )合同双方都是保险人(3 )属于补偿性合同(4 )独立于原保险合同 二、再保险的种类 再保险按责任限额计算基础的不同,可分为两类,即以保险金额为计算基础的比例再保险和以赔款金额为计算基础的非比例再保险。 (一)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与分保接受人签订分保合同,以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承担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又可以分为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成数和溢额混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