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1.农村能源技术推广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工作,所属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三 )组织指导农村能源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开展技术培训、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四 )指导与扶持农村能源产业的发展,负责审核农村能源工程技术项目并监督实施; (五 )配合建设、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加强农村能源技术、产品及工程标准、质量的监督管理;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承 办机构 黟县 农村能源管理局 三、服务对象 农民、农业经营主体 四、
2、服务条件 黟县辖区内开展农村能源生产建设的农民、农业经营主体。 五、服务流程 1.实地察看 2.技术指导 六、服务时限 7 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2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黟县农村能源管理局 咨询电话: 0559 5522290 2.秸秆气化技术示范推广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各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协同农业、科技、环保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农作物秸杆的综合开发利用,示范推广秸杆气化技术。 禁止在机场周围、道路两侧和田间地头焚烧农作物秸秆。 二、承办机构 黟县农村能源管理局 、 黟县 科技局、 黟县 环保局 三、服务对象 农民、农业经营
3、主体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实地察看 2.技术指导 六、服务时限 7 个工作日 3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黟县 农村能源管理局 咨询电话: 0559 5522290 3. 农村能源后续管护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加强民生工程农村沼气后续管护工作的意见(皖农能 2011 195 号)全文。 2.关于黄山市农村沼气民生工程 后续管护工作意见(黄农 2011 110 号)全文。 二、承办机构 黟县农村能源管理局 三、服务对象 农民、农业经营主体 四、服务条件 黟县辖区内开展农村能源生产建设的农民、农业经营主体。 五、服务流程 1.实地察看 2
4、.技术指导 六、服务时限 4 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黟县农村能源管理局 咨询电话: 0559 5522290 4.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 的通知(皖农土 2015 60 号):四、重点任务(一)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创新技术推广方式,加快成果应用,在更大规模和更高层次上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五、保障措施:(四)强化技术支撑。省农委成立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专家指导组,提出具体技术方案,开展指导服务。落实好化肥减施综合技术研发重大专项。推动建立全省肥效监测网络,完善肥料使用调查统计制度,及时、准确掌握肥料使用和效应评价
5、数据。市、县各级农业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专家团队,围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开展技术指导服务。(五)加强宣传培训。开展“科学施肥进万家”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科学施肥知识,增强农民科学用肥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加强新型经营主体培训力度,着力提高种粮大户、家庭5 农场、专业合作社科学施肥技术水平。 二、承办机构 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三、服务对象 农民、农业经营主体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实地察看 2.技术指导 六、服务时限 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6、咨询电话: 0559 5526921 5.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推广 服务指南 (主动 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 的通知(皖农土 2015 60 号): 四、重点任务 (五)提高6 耕地质量水平。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水利配套设施,改善耕地基础条件。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控污修复、治理盐碱、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地力等级。力争到 2020年,耕地基础地力提高 0.5 个等级以上,土壤有机质提高 0.2 个百分点,耕地酸化、污染等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提高耕地基础生产能力,确保在减少化肥的同时,保持粮食和农业生产稳定发展。 二 、承办机构 黟县农
7、业技术推广中心 三、服务对象 农民、农业经营主体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实地察看 2.技术指导 六、服务时限 无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咨询电话: 0559 5526921 7 6. 畜牧业技术推广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八条 :国家设立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向农民提供畜禽养殖技术培训、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国家设立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从事公益性技术服务的工作经 费。 二、承办机构 黟县 畜牧兽医局 三、服务对象 农民、农业经营主体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
8、程 1.实地察看 2.技术指导 六、服务时限 法定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黟县畜牧兽医局 咨询电话: 0559 5526923 8 7. 动物疫病防控技术 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 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二、承办机构 黟县畜牧兽医局 三、服务对象 农民、农业经营主体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实地察看 2.技术指导 六、服务时限 法定工作日 七、
9、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黟县畜牧兽医局 咨询电话: 0559 5526923 9 8. 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 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643 号)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二、承办机构 黟县畜牧兽医局 、 黟县 环境 保护局 三、服务对象 农民、农业经营主体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实地察看 2.技术指导 六、服务时限 法定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黟县畜牧兽医局 咨询电话: 0559 5526923 10 9. 畜禽标准化养殖
10、示范场转报 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 一、办理依据 1.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 (农牧发 2010 6 号 ):七、各有关省区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的示范创建工作,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加强宣传发动,积极营造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2.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标准化规模畜禽养殖示范场(小区)认定和奖励办法的通知(皖农牧 2010 97 号)第八条:各市、县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市级、县级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场(小区)认定办法,标准由各地根据生产水平发展水平自行确定和调整。 3.安徽省 2017 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办牧 2017 5 号) :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填写申报表,并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将申报表、评分表一式两份经县(市、区)农委(畜牧兽医局)确认后,上报市农委(畜牧兽医局)。广德、宿松县材料直接上报省农 委。市农委(畜牧兽医局)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审核,并按优良程度进行排序,在省下达的申报数量范围内择优推荐上报。 二、承办机构 黟县畜牧兽医局 三、服务对象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