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v 案情导入:v 甲企业是1988 年由县政府投资设立的国有企业,至2019 年累计负债达5000 余万元,自有资产只有2000 多万元,无法偿还巨额债务。于是,经县政府同意,甲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v 分析:1. 甲企业作为债务人能否申请破产?v 2 什么是破产?企业破产的界限是什么?v 3. 企业破产法的主要规定有哪些?如何进行破产财产的分配?v 一、破产的概念v 破产是在债务人丧失债务清偿能力时,由法院主持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是一种法律规定的清偿债务的特殊手段,其目的在于通过破产的程序使全体债权人获得公平受偿。 v 二、破产法的概念与特征v 破产法是规定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人民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清算分配、公平清偿债权人,或通过和解、重整延缓清偿债务,避免企业法人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v 三、企业破产的界限v 企业破产法规定:“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偿债务。”v 【思考6-1 】企业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