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根据住建部、国家发改 委、财政部 三部委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精神,以及安徽省住房 和 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 (建村 201466 号 )要求, 以解决农村最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通过住户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社会互助等措施,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承办机构 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服务对象 居住在危房内的 农村 困难户 四、服务条件 重点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 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五、服务流程 ( 1)农户申请。农户自愿 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农村危房改造
2、补助资金书面申 请,申请书要真实反映家庭人口、住房、经济收入情况和危房改造计划 ,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其他证件的复印件。 ( 2)民主评议和公示。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 ,及时报镇政府对农户居住房屋做出危房等级初步鉴定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确定补助对象,评议结果予以公示。经评议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连同证明材料上报镇 (乡)政府,同时保存评议记录、公示资料。对不符合条 件的, 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 3)镇 (乡) 政府审核。镇 (乡) 政府 对经村委会民主评议和公示的补助对象,组织核查组入户核查。核查组 根据 危 房对象贫困程度、危房破损程
3、度及 建筑 面积、开工情况等 因素拟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名单并报镇政府讨论通过后,在各村委会 予以公示。 ( 4) 县级 部门审核。 县住建委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接到镇(乡)人民政府上报的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名单后 ,召开部门联审会议进行 审核 , 审核 结果在各村务 及各乡镇 公开栏张榜公布。 ( 5)资金发放。在补助对象房屋主体完工后,镇政府配合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 条件的对象予以 补助 。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经“一卡通”直接拨付补助对象。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咨询方式 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电话: 0559-5522252 二、 市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
4、工地申报 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黄山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黄建管 2015 122 号)。 二、承办机构 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 三、服务对象 各主动申报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建筑施工企业。 四、申请条件 申请创建 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 ) 申报创建的建筑施工企业 1.制定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方案; 2.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77-2010)自查自评合格; 3.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持有效证件上岗; 4.申报企业全年未发生较大及
5、以上事故。 (二 ) 申报创建的工地 ( 1)基本建设手续齐全、程序合法; ( 2)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安全生产规范和规程,配备相应的民工食堂和自动冲洗设备; ( 3)对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实行 IFA考勤制度并达到合格; ( 4)申报创建工地在施工期间未发生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 ( 5)申报创建工地须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检查达到 85 分以上 (含 85 分 ); ( 6)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到位,材料齐全。 五、申报材料 ( 1) 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 ( 2)一篇介绍创建标准
6、化工地实施计划与措施的文字说明材料。 (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 5)工程总承包、分包合同复印件。 ( 6)工程办理建筑施工人员工伤保险证明。 ( 7)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文明施工技术措施等。 ( 8)能反映施工现场状况的彩色照片若干张。 ( 9)企业依据 JGJ59 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自查情况。 六、服务流程 (一 )由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创建工程完成工程总量的二分之一后组织初验。 (二 ) 确认符合条件后转报市建管处,由市建管处组织专家验评。 (三 ) 申报创建省级及以上安全质量标准
7、化示范工地的工地,经市级验评合格后上报。 七、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验,初验合格 3 个工作 日内报市住建委。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九、咨询方式 县住建委建管科 电话: 0559-5522376 三、 建设工程 “迎客松杯 ”奖(市优质工程)推荐 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黄山市建设工程 “迎客松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黄建质 2008 48 号)。 二、承办机构 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 三、服务对象 评选对象是在我县境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 四、申请条件 申报“迎客松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8、、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现行建筑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专项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附属设施配套齐全; 三、已经制订了创优计划并在我站备案; 四、工程由符合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 五、工程的施工质量按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了质量验收和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 六、按规定办理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七、获得县、市级专业部门优质工程证书,工程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八、申报工程应为上一年底前竣工的工程,经
9、过冬、夏季的使用检验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 ,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达到本专业市内先进水平; 九、一个工程只能由一个主要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申报“迎客松杯”奖。主要参建施工企业不得超过两个,监理单位为一个。 十、受到资质降低处罚或年检不合格的建筑业企业二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迎客松杯”。 五、申报材料 “迎客松杯”奖的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二、“迎客松杯”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有关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 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五、评选为 本县范围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或专业范围内同类
10、工程先进水平工程的证书复印件; 六、质量评估报告; 七、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及主体结构施工过程原版彩色照片 10 张左右。 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说明、文字及印章等必须清晰,申报资料应准确、真实,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 六、服务流程 1.质监站资料初审; 2.转报市质监站; 3.由市质监站组织专家评审。 七、办理时限 3 个工作日初审结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九、咨询方式 县住建委质量监督站 电话: 0559-5522376 四、 绿色建筑示范专项资金项目推荐 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第 243号令)、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
11、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皖政办 2013 37 号)、安徽省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 2012 923 号) 。 二、承办机构 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 三、 申报范围和相关要求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1.申报项目应为两年内可竣工,拟建或在建的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建筑工程项目。 2.申报单位为项目业主单位,申报单位和依托的技术支撑单位应具有承担项 目的能力及良好的资信。 3.拟建项目应完成有关立项审批手续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建项目报批手续证明材料齐全,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 4.申报项目建筑面积公共建筑应在 1 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应在 5 万平方米以上。 5.拟建项目开工前、在建项目竣工验收前须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 6.优先支持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房开展绿色建筑示范;优先支持采用建筑产业化方式建造的建筑及全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