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从客观辩证法 到主观辩证法第一节 客观辩证法和 主观辩证法及其关系一、作为客观辩证法反映的主观辩证法(一)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是唯物辩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的关系1、区别: (1)含义不同 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的辩证法,是自然界、社会和人的活动的辩证法,是指以客观事物的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形式出现的各种物质形态的辩证运动和发展的规律。 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是指以概念作为思维细胞的辩证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规律。 (2)表现形式不同: 客观辩证法采取外部必然性的形式,离开人的意识、思维而独立存在,盲目地起作用; 主观辩证法则采取观念的、逻辑的形式,是同人类思维的自觉活动相联系的,它的形式和方法依赖于人脑,是人脑所特有的功能。 2、联系: 客观辩证法决定主观辩证法,主观辩证法实质上是以概念的形式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 主观辩证法依赖于客观辩证法,并把它作为自己的出发点和发展的源泉。(三)主观辩证法也就是概念辩证法1、概念的含义 概念:是反映事物及其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2、概念的辩证本性 (1)概念是主观和客观的对立的统一 (2)概念是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