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的使用不是个人行为例一:还欠款5000元 有两个意思:1.仍然欠款5000元 2.归还欠款5000元 例二:某包装印刷“鸟鲁木齐” 例三:不规范的省略,“上吊” (上海吊车厂) 在公众场合、教学场合、公共交际场合的说话写字,不但体现着个人的文化水平,还体现着个人的文明修养和学校、单位、城市的文明程度。 那应该使用什么样的语言和文字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国家通用文字: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语言文字规范化 一、语言规范化普通话 二、文字规范化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学用语用字。法律规定的除外。语言文字规范化 一、语言规范化普通话 1.注意方言。 2.注意异读词的正确读音(例如“友谊、号召”) 3.注意多音字的分辨(例如“请贴、字帖”) 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