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第一节 疫情报告一、疫情报告制度二、疫情报告时限三、疫情报告形式和要求学习内容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动物疫情是指动物疫病发生、发展的情况。动物疫情报告按照政府规定,兽医和有关人员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所作的关于疫病发生、流行情况的报告。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一、疫情报告制度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动物疫病或疑似传染病时,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动物防疫检疫机构。 2.疫情报告的管理 (1)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辖区内动物疫情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动物疫情报告工作;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动物疫情报告工作,统一公布动物疫情。 未经授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动物疫情。资料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2)动物疫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地(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