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培训 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 第八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主要投资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具体工作的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工作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岗位)内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确定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第十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变更的,应在1 个月内通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予以更新。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培训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确保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二)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保障消防安全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三)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针对本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