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院前急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制订必须符合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院前急救病历是集病案实录,救治承载,告知签字,法律凭证,统计归类、特殊情况记载等于一身的实时记录。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第一章 基本要求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第一条 院前急救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院前医疗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等资料的记录。 第二条 院前急救病历书写是指院前急救医务人员在急救现场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初步诊断、现场救治及途中监护等医疗活动获得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 院前急救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且重点突出。 第四条 院前急救病历一式两份,书写应当使用蓝色、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 第五条 院前急救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