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第三节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一、行政复议申请人 资格: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个人和组织 证据:复议的行政行为存在;自己和这个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行政行为指向的人和受行政行为影响的人 例:城建部门给某甲发了翻建房屋的许可,邻居某乙认为某甲的行为可能影响到自己的相邻权。 2、资格的转移 1)自然人死亡后资格转移到近亲属(夫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可能影响到近亲属,近亲属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 不可能影响到近亲属,近亲属不能申请复议 例:某甲被交警大队吊销了驾驶执照,如果某甲死亡了? 如果交警大队没收了某甲的车,某甲死亡了? 转移到权利可能受影响的近亲属,不是所有的近亲属。 2)法人、其他组织中止发生转移 只有在分立、合并的情况下发生转移二、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是指其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指控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并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主体。 被申请人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它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被申请人必须是实施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