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产品公告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2007年8月目录 公告申报流程的主要变化 新产品的公告申报流程 勘误、变更、扩展管理流程及要求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一、公告申报流程的主要变化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2007年7月1日起,所有类别的车辆产品都将采用新的 公告管理流程,即:企业申报参数备案表、检验方案表中机中心初审(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 中机中心技术审查(组织专家)报发改委公示、批准、公布。 此申报流程,已于去年10月15日开始对M1类汽车产品和摩托车产品执行。 此次公告申报流程,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变化: 1.对于非M1类车辆产品,企业申报资料增加了检验方案表; 2.对于非M1类车辆产品中机中心工作内容中增加了检验方案表的审查工作; 企业申报的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由中机中心统一判定,取消了检测机构判定环节。企业提出的试验方案由中机中心根据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以及同一型式、同一型号判定技术条件进行审查并与企业沟通后确定最终的试验方案。这样统一尺度,统一判定标准,在确定试验项目上,对企业体现了公平和公正。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