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FJCDC2005-10-14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 概 述o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卫生部编写,简称),共5章31条o 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4条) 第二章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的审批(6条) 第三章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的审批(13条) 第四章 评估论证工作程序及纪律(5条) 第五章 附则(3条)第一章 总则(1)o 目的(第1条) 1.保证实验室生物安全 2.促进防病治病、科学研究 3.保护民众健康 4.规范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实验室管理 5.规范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实验活动管理o 依据(第1条)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第一章 总则(2)o 管理范围(第2条) 1.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的审批 2.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审批o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定义(第3条)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第一、二类病原微生物简称名录第一章 总则(3)o 资格的审批、报备权限(第4条)卫 生 部设区市卫生局 审批报备 汇总上报卫 生 厅BSL-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