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操作规程1 .第一条 本规程适用于配电房的配电设施及其线路。第二条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作责任心强,体检合格,无特种作业禁忌症。 二、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 三、学会触电急救法。第三条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对造成严重事故者,视情节轻重,按公司及有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2 .第二章 配电房工作基本要求第四条 配电房必须做好“ 四防 (防雨雪、防汛、防火、防小动物)工作,保持通风良好。第五条 配电设备的裸导电部分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2m 。如低于2.2m 应加装不低于1. 7m 高度的遮护围栏或护罩。第六条 配电柜前的操作通道上应铺设橡胶高压绝缘垫。第七条 应按期对配电设备及绝缘用具进行预防性试验。配电装置应保持清洁,漆色鲜明。第八条 配电房的防霉设施及接地应保持有效完好。接地电阻值要定期测定。符合标准,并做好测试记录备查。3 .第九条 消防器材必须配全,摆放整齐。定期检查,保证完好。第十条 非配电房工作人员,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入内。第十一条 值班人员应全面掌握电气仪表,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