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 教育 历史记忆 中国历史上深受鸦片烟毒之害。清雍正五年(1727),英印殖民政府、东印度公司和鸦片走私商陆续向中国倾销鸦片。道光十九年(1839),输入中国的鸦片达 4万箱。中国每年因吸毒耗费的白银外流约 500万两。鸦片烟毒使中国的社会经济、政治、国防、人民健康和家庭生活深受破坏和摧残。道光十八年,清政府再次下令禁烟,并派湖广总督林则徐到广东查办。次年 3月到达广州的林则徐严厉禁烟,掀起了著名的收缴鸦片、虎门销烟的禁烟行动,但却遭到帝国主义的反对和干涉,禁烟大业就这样前功尽弃。鸦片战争以后禁令从未实施。中华民国时期,国民政府曾经宣布禁烟禁毒,也没有禁绝。一些官吏保护贩毒活动,供给飞机、轮船和武装,为贩毒犯走私运毒提供方便,以致烟毒泛滥成灾。 虎门销烟 禁毒 教育 世界上第一个禁烟法 清初时期,吸食鸦的人数逐渐增多,特别是吸食的官吏大量增加。1729年,清雍政皇帝颁布禁烟法,规定“不准销售鸦片,违禁者枷号一月,发配充军,私开烟馆者,首犯杖壹百,流放边疆。地方官员和海关如有不切实履行职责,纵容私运者,必严处罚,不得宽贷”.这是中国也是世界上第一个禁烟法。 禁毒 教育 新中国禁毒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