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焉耆县农经局:王阳二 一三年二月十九日(一)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三)农村财务(审计)管理:(四)农村集体资产和发展集体经济管理:(五)农村经济综合统计和富余劳动力监测管理:(六)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七)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转移支付的监督管理、村级“ 一事一议” 的监督管理等职能。简单阐述农经管理部门职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1983 年由人民公社体制内部的责任制到全国基本实行土地承包到户。第二阶段:从1984-1997 年,土地承包延长到15 年以上,也称为第一轮延包。第三阶段:从1997 年至今,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 年不变,也称为第二轮延包。二、相关法律、法规: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 年8 月29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3 年3 月1 日起施行)(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 年11 月14 日农业部令第33 号公布,自2004 年1 月1 日起施行)(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 年1 月19 日农业部令第47 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