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与劳动合同法第一章工会法 我国第一部工会法于1950年由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1992年曾经作过一次修订;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一、关于工会的活动准则 工会法第四条规定:“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关于发挥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能 1、为了突出和强调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工会法第二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第六条又规定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保障了工会组织切实发挥作用,保护和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案例一)本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李某在2008年看到市场出现了一股房地产开发热,于是提出了实施战略转移,从替他人盖房子变为自盖自卖房子。于是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