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新规 2021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一二目 录C o n t e n t s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一01目 录C o n t e n t s政策依据02适用条件03扣缴义务人如何操作04扣缴客户端操作流程 01-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 公告明确: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02-适用条件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提醒注意相关适用条件:一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