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教学目的】了解使馆和领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理解国内外交机关的职权,外交团的性质和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掌握使馆的职务,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内容和适用范围;使馆及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领馆职务和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内容。 【重点难点】使、领馆的职务及其人员;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内容;使馆及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 教学内容: 外交关系法概述 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 外交特权与豁免 领事关系法 第一节 外交关系法概述一、外交与外交关系二、外交关系法与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1961) 外交关系法是用于外交关系领域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中国1975年加入公约,并提出了相关保留。外交国家为实现其对外政策所进行的各种方式的对外交往活动 外交关系正式的半外交非正式双方互派常驻使节双方互派代办级常驻使节 未建交国家互设某种联络机构 第二节 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一、国内外交机关二、外交代表机关 通常为常驻的外交代表机关使馆三、特别使团:执行特定任务的临时性使团 1969年联合国特别使团公约:特别使团的职能应由派遣国和接受国双方同意而予以规定。 乔冠华四、外交团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