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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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第15章四、名词解释( 每题6分,分30分3.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 ,始于西周,对后世有较大影响。周礼?秋官。小司寇“ 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 三曰气听; 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辞听指听当事人陈述,理 亏则语无伦次; 色听指观察当事人表情,理亏则面红耳赤;气听指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 ,理亏则气喘; 耳听指观察当事人的听觉反应,理亏则听觉失灵;目听指观察当事人眼睛 ,理亏则不敢正视。“五听”表现出浓厚的形式主义特点,但就其注意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而言,有一定借鉴意义。4.法经: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 统的封建

2、法律。由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诸侯国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法经六篇。它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封建法典。法经六篇,分别是盗、贼、囚、捕、杂、具。李悝认为“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所以把盗、贼放在开头部分 ,而把相当于刑法总则的具律放在了篇尾。从法经的内容,可看出其阶级本质:第一,它的锋芒主要是指向农 民和其他劳动人民的; 第二,维护君主专制制度;第三,维护封建等级制度。总之,法经 是新兴地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封建地主阶级镇压农民反抗的暴力工具。五、案例分析1.商纣争太子案(1在商代妻和妾区别是什么?答: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

3、。大多数妾是奴隶主 贵族从女奴中强娶来的,还有的是通过“嫔嫁” 来的,即奴隶主 贵族娶妻,往往同妻的隋嫁女一同收为妾。一妻多妾制是由于奴隶社会私有制决定嫡长子继承制,如果多妻就会造成王位混乱和争斗财产,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2嫡长 子继承制的含义及意义。答: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 继承的制度。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式确立。嫡长子继承制决定了奴隶社会私有制下的一妻多妾制,如果在多妻的情况下,就会因争夺财产和王位产生混乱,乃至战乱。所以妻妾之分,也就有了嫡子和庶子之分,就以避免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进而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嫡长子继承制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

4、治秩序。2.车裂商秧案(1结合教材 ,简述商秧改革的主要内容答:商鞅在秦国进行两次变法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9。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内容是:一是整顿户籍,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二是奖励告奸 ;三是.奖励农业生产;四是.奖励军功。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具体内容是:一是.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二是.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 ;三是.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四是.统一度量衡制度。商鞅变法意义,在于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强,在战国“七雄 ”中跃居六国之首 ,为后来秦始皇统 一大业奠定了基础。(2请叙述刑、法、律

5、的概念。答:从词源看,汉字“法” 确有“平”、“正”、“直”和“ 公正裁判” 的含义。与“法” 字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 律”。据 (说文解字的解释,“ 律,均布也” 。可见,“法” 总是指一种判断平、正、直的标准,而“律” 则主要强调的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东西。把“ 法”与“律” 连用,就是说“律 ”是一种包含有国家确 认的判断公、正、直的标准的“律” 。“法律” 一词在清末民初才被广泛使用,据说是受日本的影响。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答案(第610章三、名词解释( 每题4分,共20分1.亲亲得相首匿:允许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对于一定的犯罪可以首 谋隐匿。汉律规定,卑幼匿尊亲长,不负刑事责任

6、;尊亲长首匿犯死罪的卑幼 ,虽应处刑,但可以请求减免,首匿犯一般罪的卑幼也不负刑事责任。2.官当:中国封建社会指官员犯罪可用官品或爵位折抵徒刑和流刑的刑 罚。北魏律最先做此规定,隋律、唐律相继沿袭。唐律 规定 ,五品以上官可抵私罪”( 因私事或假公济私而犯的罪徒二年,“公罪”( 因公事而犯的罪徒三年; 九品以上官可抵“ 私罪”徒一年,“公罪 ”徒二年等。明、清律无此规定。3.唐律疏议:唐律疏义就是永徽律疏,它是我们研究唐律的范本 ,而且是我国封建法典的典范,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唐初在隋朝开皇律的基础上修成了一部唐律。 永徽律疏是唐高祖命长孙无忌等人根据武德律和贞观律编撰的法典,共二十篇,五百零

7、二条,篇名依次为名例、卫禁、 职制、 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 、捕亡、断狱等,于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颁行。 永徽律以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维护封建宗法制度,加强皇帝的权力,统治和镇压农民为主要内容,是中国现存最完备的一部封建法典,全文保存在唐律疏议中。4.宋刑统:宋太祖建隆四年编成宋建隆重详定刑统 ,简称宋刑统。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其条文只是唐律疏议的翻版,变化之处在于:增加“折杖法”;收集自唐末至宋初150年间的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规范209条附于律文之后;篇目仍是12篇、502 条,但在每篇下设有门,合 计213门。5.秋审: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

8、从明朝发展而来。清朝将朝审发展为两种,即朝审和秋审。秋审的对象是复审各省上报的被处以死刑的囚犯。秋审开始执行于顺治十五年,首先要求各省的督抚将自己省内所有被判处斩和斩监候(相当于现代的死缓案件和布政使、按察史会通复审,分别提出四种处理意见: (1情实 。罪情属实,罪名恰当,奏请执行死刑。 (2缓决。案情虽然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减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办。(3可矜。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死刑,一般减为徒、流。(4留养承祀。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单丁情形,合乎申请留养者,按留养案奏请皇帝裁决。四、案例分析( 每题10分,共20分1.缇萦上书救父。(1奴隶制

9、五刑答:奴隶制五刑:即黥(墨、劓、刖、宫、大辟。墨刑是在罪犯面部或额上刻辞后涂以墨; 劓刑是割鼻;刖刑即断足;宫刑即男子割去生殖器 ,女子幽闭的刑罚; 大辟即死刑。(2分析 汉文帝废除肉刑的原因。答:这次刑制改革,经过文景两位皇帝,时间长达20多年 ,反映了一项制度的改革,是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后世多认为是出于“悲怜” 缇萦,体现文帝德政,但本质在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统治者既要惩罚犯罪者,又能使其保存劳动能力,以利于其统治。但是,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它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标志和转折点。 为封建制五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而且也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3汉初的立法指导思想

10、。答:汉初至文景时期以黄老思想为主,并辅以法家思想 为法治的指导思想。汉初,由于秦朝的苛政和连年战争,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统治者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局面,使人民得以休息生养,恢复和发展生产,以巩固刚刚建立的封建政权。这时,刘邦总结秦亡的教训,作为借鉴。刘邦手下陆贾根据黄老思想,结合当时的社会情况,提出“道莫大于无 为 ”。当 时统治阶级从皇帝到丞相无不尊崇黄老思想。文景时期尤为显著。无为而治的思想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就是“ 轻徭薄赋”、“约法省刑” 。结果,出现了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的繁荣景象。(4秦汉 的徒刑种类。答:秦朝的徒刑:A .城旦、舂。城旦,适用于男犯,即强制男犯白天修筑长 城

11、的一种徒刑。舂 ,适用于女犯。秦朝根据生理条件,对罪应城旦的女犯施以舂米以供刑徒口粮的劳役。舂的刑期与城旦一样。B.鬼薪、白粲。鬼薪,适用于男犯;白粲,适用于女犯。鬼薪是指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以供宗庙祭祀之用。白粲指 强制女犯择米使正白,以供宗庙祭祀之用。二者刑期皆为三年。C.司寇、作如司寇。司寇,就是强制男犯到边远地区服 劳役,主要从事防御外寇入侵,刑期为二年。作如司寇 ,适用于女犯,相当于司寇,是指强制女犯服相当于防御外寇入侵的刑罚,刑期也为二年。D.罚作、复作。 “罚作,适用于男犯,指强制男犯到边远地区戍守,刑期为三个月到一年。复作,适用于女犯。就是强制女犯到官府服劳 役。 罚作和复作是徒

12、刑中最轻的,刑期为三个月到一年。汉朝的徒刑基本是沿用秦朝:A .髡钳城旦舂(5岁刑。B. 完为 城旦舂(4岁刑。C. 鬼薪白粲 (3岁刑。D. 司寇和作如司寇(2岁刑。E.男罚作、 妇 女复作(1 岁刑-3个月。F.“女徒顾山” 。(指是妇女犯罪判处鬼薪上山砍柴徒刑的 ,可以不亲自服役,每月花三百钱雇人代替。2.长孙无忌带刀入宫案(1“八 议”的内容答:中国封建王朝规定的对八种人犯罪要上奏皇帝进 行特别审议,以便对其减刑或免刑的一种制度。“八议”是由周礼“秋官“ 桐寇 中“ 八辟”演变来的,曹魏制定魏律时将“八辟”改为“ 八议”,指示:“功臣之子,法应人议”。“ 八议” 从魏律开始正式载入律典

13、,成为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此后代相沿至明清律。所谓“ 八议”,即有议亲(皇亲国戚、议故( 皇帝故旧、 议贤(有封建德行的所谓贤臣、议能(所谓大才能的大臣、议功(对封建王朝有大功勋者、议贵( 高官显爵、 议勤( 对封建统治有特殊勤劳者、议宾(先朝君主的后代。这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或减刑的特权。这是封建等级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并使之法典化。(2“十 恶”的内容答:将北齐律的“重罪十条” 发展为“十恶”大罪,它是将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条最严重的罪名,集中置于律首,以强调这十种犯罪是打击的主要对象。加强对危害封建统治秩序行为的镇压;所谓“十恶” 指谋反、 谋 大逆、 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

14、孝、不睦、不义、内乱。(3“八 议” 与“十恶”的关系。答:“八议”是指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或减刑的特权,封建贵族的特权,这是封建等级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并使之法典化。在名例律中立下“ 十恶”专条,强调这些罪行的严重性质。犯“十恶”罪的人即使属于八议的范 围,也不得享受议、请、减的照顾。“八 议” 与 “十恶” 相辅 相成,共同为封建统治服务 的。3.胡蓝之狱(1明初 时如何加强中央集权的答:一是确立重典治乱世的立法指导思想。首先 ,重典治乱世。具体体现在重典治吏和重典治民两方面。朱元璋认为,国家的稳定,首先取决于封建国家能否实行对于各级官吏的有效管理。他试图 通过重典治吏,来达到更好的治民

15、、治国,强化中央集权。其次, 礼刑并用。朱元璋也从历史中意识到,一味强调镇压,仅靠严刑峻法,虽可以取得一时之效,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他主张礼法并用,将礼的预防犯罪的职能同法的镇压的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既坚持严刑酷法,又强调德礼教化,儒法结合,礼刑并用。再次,加强法制宣传 。朱元璋将立法与法制宣传结合起来,要求老百姓知晓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用实际案例来教育老百姓。二是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明朝统治者鉴于唐、宋两朝臣下结党、削弱皇权、分散 统治力量的教训, 在采取废除丞相制度,不准后宫与宦官干预朝政等一系列措施以外,大明律中还专设“奸党” 条,规定:“若在朝官 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

16、,妻子为奴,财产入官” 。“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行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等都构成奸党罪,要受到严厉惩治:本人处死,子为奴,财产入官。三是严酷镇压危害君主专制统治的反抗行为。明律对“ 谋反、大逆”一律采用重罪加重的处罚原则。如凡谋 反及大逆者,不仅本人要凌迟处死,其被株连的亲属,包括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异同,亦不论笃疾、 废疾,凡年十六岁 以上者,一律处以死刑,明律的株连范围比唐律广泛得多。三是严厉惩治贪官污吏。在大明律中规定:对于受 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赃”,从严惩处,一贯以

17、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对于监守自盗 ,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十贯即处斩刑;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所谓“风宪官” 的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它官吏加重两等处刑。(2明初朱元璋的立法指导思想答:明朝处于我国封建社会的后期,为了维持政治、 经济 不遭受严重的破坏,君主专制统治更加强化,并发展到极端化的程序。这一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是开国皇帝朱元璋确立的,对整个明朝的立法活动都有深刻的影响。一是重典治乱世。具体体现在重典治吏和重典治民两方面。朱元璋认为,国家的稳定,首先取决于封建国家能否实行对于各级官吏的有效管理。他试图通过重典治吏,来达到更好的治民、治国 ,强化中央集权。二是礼刑并用。朱元璋也从历史中意识到

18、,一味强调镇压,仅靠严刑峻法,虽可以取得一时之效,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他主张礼法并用,将礼的预防犯罪的职能同法的镇压的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既坚持严刑酷法,又强调德礼教化,儒法结合,礼刑并用。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朱元璋将立法与法制宣传结合起来,要求老百姓知晓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用实际案例来教育老百姓。(3朱元璋重典治吏的措施答:明朝从维护封建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严惩贪官 污吏。一是制定明大诰。是朱元璋洪武18-20年间亲手制定的刑事特别法,兼有朱元璋对臣民的训诫,是朱元璋重典治乱世,特别是重典治吏的的主张、实践和措施。大诰包括御制大诰、 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御制大诰武臣 4篇,共236条

19、。内容是惩治贪官污吏的典型案例汇编。二是采取严厉措施严惩贪官污吏。大明律规定:对 受财枉法的所谓“ 枉法赃“,从严惩处,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对于监守自盗,不分首从 ,并赃论罪,满四十贯即处斩刑; 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 风宪官“ 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它官吏加重两等处刑。明大诰也侧重打击贪官污吏,且刑罚残酷,如有“剥皮 实草” 等。(4大明律 严禁臣下结党的法律规定。答:明朝统治者鉴于唐、宋两朝臣下结党、削弱皇权、分散统治力量的教训,在采取废除丞相制度,不准后宫与宦官干预朝政等一系列措施以外,大明律中还专设“奸党” 条,规定 :“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

20、。“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行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等都构成奸党罪,要受到严厉惩治:本人处死,妻子为奴,财产入官。中国法制史形成性考核册作业3答案(第1114章1.清政府立宪举措及对中国法律近代化的意义(20分答:清政府立宪举措:自1840年鸦片战争至1901年,清政府面临列强蚕食中国的局面,于1905年清廷派大臣考察列国宪政,以期仿效谋国家富强,其目的有三: 一是皇位永固; 二是抵御外侮;三是兼有削藩统权。实施预备 立宪是清廷不得巳而为之的结果。1906年,清政府设立考察政治馆,次年改建为宪政编查馆,作为预备立宪的办事机构,

21、此后,进行了一些预备立宪活动。一是设立咨议局和筹建资政院。二是制定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并于1908年宣布立宪以九年为期。大 纲的精义有:君主神圣不可侵犯 ;君主独揽统治权;臣民按照法律有应得的权利义务。清末钦定宪法大纲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皇帝专权,人民无权,以维护封建专制主义为根本目的,它一方面激起了人民的激愤,同时也让立宪派大失所望。三是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则是在武昌起义的沉重打击下,清政府为了渡过危机而临时炮制的“宪法”。其采用责任内阁制,在形式上限制了君权,扩大了国会和总理的权力,但用君主立宪的形式保持皇帝的统治地位,对人民民主权利只字未提,暴露了它的欺骗性和反动性。意义:认识晚清预备立宪的保守

22、性和欺骗性的同时,我们也要正确看待它的积极意义:一是加速了清朝的灭亡。预备 立宪的措施加剧了中央与地方、满汉之间、 阶级之间的矛盾,引起了社会的极大混乱,加速了它的覆灭。二是清政府在实行“预备立宪”过程中,相应地对旧有政治体制进行改革,它缩小了皇帝与国会之间的权力比例,调整和改造了君主专制制度,直接冲击了二千多年的专制政体,拉开了封建中国政治近代化进程的序幕。三是预备立宪传 播了宪政知识,进行了民主政治思想的启蒙,培养了一大批具有初步民主自治能力的知识分子,为我国近代宪政运动的发展奠定了群众基础。四是钦定宪法大纲所确立的君主立宪宪政制度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不失民主政治的成分,客观上对当时人们思想

23、起到了不小的冲击作用。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宪法有其 值得肯定的价值。五是钦 定宪法大纲它虽然带有浓厚的封建性,但毕竟同旧有的传 统封建法典不同,它打破了 传统中华法系的传统结构,使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独立于刑 法、民法等普通法之外,全面、集中地规定了国家与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六是钦定 宪法大纲的结构比较完整。具备了名称、正文、附 录、实施日期。 2中华 法系“ 诸法合体”是如何走向“诸法分立” 的?( 20 分) 答 中国的法制历史源远流长 从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封建法典 : , 法 经,到秦朝在法经的基 础上制定秦律、 汉朝九章律,隋朝 开皇律、 大业律,唐朝永徽律疏 ,宋

24、朝 宋刑统,明朝 大明律,直到清朝大清 律例,一脉相承,形成以中华法系,中 华法系在结 构上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诸法 合体、民刑不分” ;集刑事、民事、行政、 诉讼等内容于一体,用刑罚方法调整各种社 会关系。在这样的法律架构中,实体法和程序法完全融合,刑事法律 规范异常发达,民 事法律规范则处于从属地位,形成了“重刑轻民 ”的规范格局。 清末变法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随着修律过程中一系列新的法典法规的出 现,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传统 格局开始被打破,延 续 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 传统 的中华法系发生了重大变化,法典的“诸法合体,以刑为主”体例被西方式的由多个部 门法共同组成的体系所取代;以儒家的纲常伦理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 一本于 礼”、“家族本位” 为基本特征的法律文化受到了西方法律思想和法制原则的巨大冲 击,形成中西法律文化汇合的新特征。晚清政府新制定的法律,均参照了西方国家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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