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3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3-13 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2、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3、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球式浮筒必须有防爆球;胶皮薄膜浮桶必须装设厚度为1-1.5毫米,直径不少于浮筒面积的60-70%。4、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5、乙炔发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头,不得采用紫铜制作。6、高、中压乙炔发生器,应可靠接地。压力表及安全阀应及时校验。7、碎电石应掺在小块电石中使用。夜间添加电石,严禁用明火照明。8、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准用手在浮桶上加压或摇动。9、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10、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施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冻结应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不准用火烤。11、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