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5起重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3-15 起重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要求:1、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平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2、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车,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3、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机重量的80%。4、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5、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对象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6、起吊对象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7、对象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8、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9、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10、严禁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