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9防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3-9 防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患皮肤病、眼结膜病人以及对沥青严重敏感的工人,不得从事沥青工作。沥青作业每班适当增加间歇时间。2、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洒水,防止粉末飞扬。3、溶化桶装沥青,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条串通后方准烘烤,并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与油直接接触。4、熬制沥青地点不得设在电线的垂直下方,一般应距离建筑物25米;锅与烟囱的距离应大于80厘米,锅与锅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米;火口与锅边,应有高70厘米的隔离设施。临时堆放沥青、燃料的场地,离锅不小于5米。5、熬油前,应清除锅内杂质和积水。6、熬油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宁,要随时测量控制油温,熬油量不得超过油锅容量的四分之三,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火,关闭炉门,盖好锅盖。7、锅内沥青着火,应立即用铁锅盖盖住,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并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干砂,湿麻袋灭火。8、配制冷底子油,下料应分批、少量、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