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南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0-2011 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试题座位号: 年级:10 成教 专业:国际贸易、市场营销 科目:经济法 一、填空题(每空 2 分,共 20 分)1、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有两种设立方式:第一种是由多数股 东发起设立,我国规定股东人数为( 2 个以上 50 人以下 ),第二种是由国家( 单独出资设立 ),在 这种设立方式中,发起人是国家。2、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 营利 )为目的、 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并具备一定( 法律资格 )的社会经济组织 。3、破产法第三条规定:“ 企业因( 经营管理不善 )造成严重损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
2、本法规定宣告破产”。4、合同法的原则有( 平等原 则 )、( 自愿原 则 )、( 公平原则 )、( 诚实信用原则 )。5、房地产属权登记,是指由法律规定的管理机构对房地产 的权属状况进行确认,并发给土地使用权证书或( 房屋所有权证书 )的法律行为。二、选择题(至少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每 题 3 分,共 30 分)1、法的社会作用包括以下哪几个方面( B D )A、强制实施 B、维护统治 C、告示作用 D、维护公共事务2、公司具有哪些特征( ABC )A、公司是企业 B、公司是企业法人 C、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D、公司是经济组织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程序包括( ACD )A、申请
3、B、审核 C、登记 D、审批4、商标注册的原则包括( BCD )A、强制注册 B、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C、申请在先原则 D、一项商标一件申请原则5、证券上市的条件有( ABD )A、债券期限为 1 年以上 B、发行额不少于 5000 万人民币 C、发行期不超过 5 年 D、申 请上市 时符合法定条件26、会计的监督职能包括( BCD )A、人民监督 B、社会监督 C、国家监督 D、内部监督7、合同的形式主要以( AD )为主A、口头形式 B、公证形式 C、鉴证形式 D、书面形式8、下列哪些财产是法律禁止抵押的( BD )A、汽车 B、医院 C、房产 D、土地所有权9、广告经营者、发布
4、者从事广告活动的基本要求有( ABCD )A、资质要求 B、审查义务 C、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D、收 费合理、公开10、下列属于现行征收的税种( ABCD )A、所得税 B、资源税 C、财产税 D、流转税三、简答题(每题 6 分,共 30 分)1、我国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中的重要作用,可以表现在哪几个方面?答:我国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可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各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 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经济主体多元化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我国存在着以 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 为了促进各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国家通 过经济法确认和保护不同 经济主体的合法权
5、益,从而 发挥各方面的资产运营效益,促进整个社会 经济综合效益的提高。2 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经济秩序公平的竞争和规范的秩序,是市 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为 了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经济秩序,国家通常采取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通过经济立法,限制不正当竞争和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打击经济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保 护市场经济参与者的合法 权益,保障社会 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 发展, 经济法在维护公平竞争和市 场秩序中的作用将会日益增强。3 巩固经济改革成果,推动经济 改革发展为了实现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改革目标,国家利用经济法具有的按照经济规律要求调整一定经济关系的功能
6、,理 顺在改革开放和 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同时,国家通过经济立法,把已确定的改革目标、方针、政策以及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做法等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巩固改革开放成功,并且使改革决策与经济立法紧密结合起来,用法律引导和推动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保障改革开放的顺利 进行。34 促进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对外开放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我国通 过制定一系列经济 法律、法 规,促进对外贸易、吸引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 经验, 对扩大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同时,在经济立法中,越来越多地借鉴国际惯例,促进我国紧急组织按照国际惯例参与国际经济交流和竞争,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和经济利益。2、
7、经济权利的含义是什么?又有哪些特征?答: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依经济法律、法 规的规定或约 定而享有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经济权利的特征如下:1 经济权利源于经济法律规范的规定,并得到国家 强制力的保障;2 经济权利是保障经济法主体实现其利益的法律手段;3 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密切相关、相 辅相成,以相 应的义务为 保证;4 经济权利在内容上表现为其可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义务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3、股东会行使的职权有哪些?答: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股 东会可以行使下列法定 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8、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 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同 时该条第(十一) 项肯定了公司股东会可以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44、合同的内容即合同的条款,请写出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答:合同的条款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规定双方当事人 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合同的条款就是合同的
9、内容。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内容要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但不限于这些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 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 规定准确、清楚。 (二)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合同的种类很多,合同的 标的也多种多样,包括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 合同对标的的规定应当清楚明白、准确无误,对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都要约定得细致、
10、准确、清楚,防止差错。特别是对于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 劳务 、工作成果等更要尽可能地描述准确、明白。订立合同中应当注意各种语言、方言以及习惯称谓 的差异,避免不必要的麻 烦和 纠纷。 (三)数量。在大多数的合同中,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许多合同,只要有了标的和数量,即使对其他内容没有 规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因此,数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对于有形财产,数量是对单位个数、体积、面积、长度、容 积、重量等的计量;对于无形财产,数量是个数、件数、字数以及使用范围等多种量度方法;对于劳务。数量为劳动量;对于工作成果,数量是工作量及成果数量。(四)质量。对有形财产来说,质量是
11、物理、化学、机械、生物等性质;对于无形财产、服务、工作成果来说,也有质量高低的问题,并有衡量的特定方法。对于有形财产而言,质量亦有外观形态问题。质量指标准、技术要求,包括性能、效用、工 艺等,一般以品种、型号、 规格、等 级等体现出来。 (五)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 报酬,是一方当事人向 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 货币支付。价款一般指对提供财产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在 买卖合同的货款、 租赁 合同的租金、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等。 报酬一般是指对提供劳务或者工作成果的当事人支付的 货币,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费、保管合同与 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费以及建 设工程合同中的勘察费、 设计费和工程
12、款等。如果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要按照 规定执 行。价格应当在合同中规定清楚或者明确规定计算价款或者报酬的方法。(六)履行期限。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 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 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 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合同是否按时 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的客观依据。履行期限可以是即时履行的,也可以是定时履行的;可以是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也可以是分期履行的。 5(七)履行地点和方式。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 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不同的合同,履行地点有不同的特点。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提货的,在提货地履行
13、;卖方送货的,在 买方收货地履行。在工程建设合同中,在建 设项目所在地履行。 (八)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 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 义务,使 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 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 议的方法指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的解释以及法律适用等。解决争议的途径主要有:一是双方通 过协商和解,二是由第三人进行调解,三是通过仲裁解决,四是通过诉讼 解决。当事人可以 约定解决争 议的方法,如果意图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是不用进行约定的,通
14、过 其他途径解决都要事先或者事后 约定。依照仲裁法的 规定,如果选择适用仲裁解决争议,除非当事人的 约定无效,即排除法院对其争议的管辖。但是,如果仲裁裁决有问题,可以依法申请 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申请 法院不予执行。当事人 选择和解、调解方式解决争议,都不能排除法院的管 辖,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 5、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规 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哪些?答: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以下几种行为:1、混淆行为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 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 务作虚假表示、 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 扰乱市
15、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或者其他能影响交易的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商业贿赂 的形式不胜枚举。在我国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以回扣、折扣、佣金、咨询费、介绍费等名义争取交易机会的 现象非常普遍,如何判断其是否违法,我们必须以法律为标准,分析其实质特征,从而得出正确结论。 3、虚假宣传行为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65、低价倾销行为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
16、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 销售商品。低价倾销违背企业生存原理及价值规律,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引 发价格大战、中小企 业纷纷 倒闭等恶性竞争事件,甚至导致全行业萎缩的严重后果。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 务时,以提供 奖励(包括金钱、实物、附加服 务等) 为名, 实际上采取欺骗或者其他不当手段损害用户、消 费者的利益,或者 损害其他 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7、诋毁商誉行为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 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其竞争力的行为。 7四、分析题(共 20 分)1、试论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答: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经济法
17、律关系也须由此三个要素构成。一个经济法律关系必须首先参加者(主体) ;参加者根据经济 法律,法规,确定彼此享受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此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设定权利义务 所要获得的财物,所要实现的行为,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具体而言, 经济法律关系包括以下几个构成要素: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又称经济法主体,是指以自己的名 义 独立参加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管理者:国家被管理者 : 任何具备独立或准独立法律人格的市 场主体1、国家2、公民(自然人)公民(自然人)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 该国的法律 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1)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
18、 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从而享受民事 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成立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 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参加该法律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国家及其政府:经济管理权一般市场主体
19、:接受经济管理的义务和抗辩权、救 济权(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1、物:动产和不动产、特定物和种类物、可分五与不可分物2、货币和有价证券3、行为4、智力成果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最基本,最必需的要素.三者紧密连,缺一不可.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形成的启动者;是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者; 是经济权 利,义务的承受者;也是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财物的所有者或经营者,以及行为的实施者.它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没有主体就没有经济法律关系,有些主体的特殊性还常常决定着经济法律关系的性质.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是经济8法律关系的客体内容,是确定主体之间关系的性质和量度的,是联系主体之间以及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纽带.它们实质上就是经济法律关系本身,当然更不可缺少.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经济法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经济目标和经济利益.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也只有通过客体才能得到落实和体现.没有客体的经济法律关系是毫无目的,毫无意义的.所以客体也是经济法律关系必不可少的要素.经济法的一些部门法就是依客体划分而建立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