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商务谈判的法律约束 一、法律对商务谈判的作用 (一)指导与保护作用 1 指导作用 (1 )行为的指导。 (2 )要求的指导。 2 保护作用 (1 )保护谈判方向。 (2 )保护交易性质。第十章第十章 商务谈判中的法律约束与风险防范商务谈判中的法律约束与风险防范 (二)创造作用 法律所提供的广阔空间给商务谈判提供了极大的创造力。谈判人员应该充分利用这种自由度,为双方创造更广阔的合作空间,创造出更多的合作机会。第十章第十章 商务谈判中的法律约束与风险防范商务谈判中的法律约束与风险防范 二、合同的成立及其效力识别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1 合同成立的时间 在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在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2 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十章第十章 商务谈判中的法律约束与风险防范商务谈判中的法律约束与风险防范 (二)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第十章第十章 商务谈判中的法律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