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江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主要内容n 工作目标n 清查基准日和范围n 工作原则和方法n 工作实施步骤n 组织机构n 工作要求一、工作目标1、全面摸清家底 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2、建立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建立我市乃至全省、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3、实现两个结合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为财政部门编制 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
2、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工作目标4、完善管理制度 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 资产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 。 5、促进规范管理 在审计核查、全面准确掌握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分别情况、分类处理、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建立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行政单位资产管理新体制。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和范围n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 2006年 12月 31日为基准日 资产清查范围n 2006年 12月 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
3、、社会团体。n 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n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相应规定上报相关数据。 三、资产清查工作原则与方法(一)工作原则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分级实施1.各级财政部门按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2.市级各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3.市财政局负责对市级部门和各市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汇总。(二)工作方法1.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采用 自查和中介机构审计相结合的方法。
4、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 其中对专项资产(即房地产、汽车等)、用于经营的资产要求全部核查,其他资产核查面为不低于 40%。各部门(单位)报送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市财政局统一委托 。2.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采用 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后上报。(二)工作方法3.去年固定资产管理软件系统的数据信息与今年资产清查软件的对接过渡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但补充、调整,审核更新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完成。去年清查政策与今年有抵触的,以及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它资产的清查,按全省统一政策进行。4.经过清查后的固定资产按 要求建立健全账卡 。5.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 (另行制订)和实际情况, 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