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斗 门 区 渣 土 运 输 车 辆 管 理 暂 行 办 法(征 求 意 见 稿 )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区建设工程和砂石场土石方和建筑垃圾运输管理,预防和减少渣土运输车辆抛撒滴漏、带泥行驶、擅自改变行车路线、不遵守交通法规等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渣土运 输车辆,系专指从事建设工程(含建筑、交通、水利、市政、绿化、拆迁等)和砂石场土石方、建筑垃圾场外运输的车辆。第三条 渣土运输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和雇用渣土运输车辆的单位或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上述所称的实际支配人系指在车辆异动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发生多手交易均未过户的,为
2、最后一次买卖关系的买受人)、受赠人、车辆承租人、借用人、挂靠人和承包经营人。雇用渣土运输车辆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车辆雇主” 。第四条 实行渣土运输许可制度。斗门交警大队负责对符合标准的车辆核发渣土运输车辆准行证(以下简称“准行证”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符合营运资格的运输车辆的企业或个人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Comment 张1: 根 据 道 路 货物 运 输 及 站 场 管 理 规 定 (交 通 运 输 部 令 2016 年35 号 令 )和 广 东 省 道 路运 输 条 例 (省 第 十 二 届 人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告 (第 7 号 )2014 年 5 月 1
3、日 施 行 )对 货 运 运 输经 营 企 业 或 个 人 有 明 确 管理 规 定 。同 时 ,市 城 管 委关 于 对 运 输 砂 石 、渣 土 、土 方 和 建 筑 垃 圾 的 车 辆 进行 规 范 化 管 理 的 通 知 (2017【56】号 )、区 府 办 关于 对 运 输 砂 石 、渣 土 、土方 和 建 筑 垃 圾 的 车 辆 进 行规 范 化 管 理 的 通 知 和 关于 印 发 斗 门 区 关 于 对 运输 砂 石 、渣 土 、土 方 和 建筑 垃 圾 的 车 辆 进 行 规 划 化管 理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斗 城 管 执 法 字 201818 号 )等 文 件
4、已 有 对 渣 土 运输 车 辆 管 理 的 规 范 ,区 交通 运 输 局 建 议 不 需 另 外 制定 渣 土 运 输 车 队 具 体 管 理规 定 。Comment 张2: 法 制 局 来 函 表示 此 条 无 法 律 依 据2第二章 建设工程及砂石场管理要求第五条 建设工程及砂石场应当实行封闭施工。各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进行现场围蔽及设置公示牌,围蔽外墙和公示牌的高度、形式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做到牢固、安全、美观、整洁。第六条 建设工程及砂石场出入口地面应当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冲洗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第七条 建设工程及砂石场应当配
5、备专职出入口保洁人员,建立保洁制度,保证运输车辆车轮、车厢清洁,不带泥出门,并及时清扫出入口周边道路散落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等,保持出入口及周边道路清洁,造成地面污染应及时清洗。第八条 建设工程及砂石场出入口应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识,应督促渣土运输车辆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定,并在大规模运输期间做好车辆调度,避免运输车辆堵塞出入口附近交通。第三章 渣土运输车辆管理要求 第九条 渣土运输车队的渣土运输车辆须领取准行证,承运经批准排放或受纳的土石方、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队具体管理规定由区交通运输局另行制定。第十条 渣土运输车辆除应满足交通安全要求外,还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Comment 张3: 法 制 局
6、 来 函 表示 此 条 无 法 律 依 据Comment 张4: 依 据 道 路 运输 车 辆 技 术 管 理 规 定 (交通 运 输 部 令 2016 年 第 1 号 )的 要 求 开 展 维 护 工 作 ,应 每 年 进 行 综 合 性 能 检 测和 技 术 等 级 评 定 ,没 有 对车 辆 二 级 维 护 进 行 强 制 性要 求 和 处 罚 。区 交 通 运 输局 建 议 删 除 此 句 。Comment 张5: 法 制 局 来 函 表示 此 条 无 法 律 依 据3(一)运输土石方、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加装液压可伸缩顶盖,车厢底部铺上防漏垫,防止泥土、砂石外漏;运输石灰、泥浆等液(流
7、)体的车辆,须按规定改装成全密封车厢,以防滴漏。(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车身尾部放大喷涂车牌号码,在车身两侧显眼位置喷涂车队名称和营运资格证号码,并在车身两侧和尾部张贴反光标识。(三)安装 GPS定位( 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并接入珠海市重点车辆监控平台,日常行驶必须开启该系统。(四)必须随车携带准行证,在指定地点倾倒土石方、建筑垃圾,并严格按照公安交警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行驶。第十一条 车辆雇主须与渣土运输车队签订运输合同。运输合同应载明渣土运输车辆的号牌和驾驶人姓名,明确规定渣土运输车队及驾驶人的权利和义务。禁止聘请无牌无证和营运手续不全的车队或车辆在本区从事渣土运
8、输工作。第十二条 渣土运输车辆除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外,还必须购买保险额不少于 10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保险。第十三条 在本区营运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非本区籍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到区交通运输局办理驻地运输手续,应每年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办理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季审卡,并按期进行二级维护上线检测。4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未领取准行证的渣土运输车辆在本区辖区范围内从事土石方以及各类建筑废弃物运输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 渣土运输车辆所有人、经营者及驾驶人伪造、涂改、假冒行驶证和驾驶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罚;挪用、出租、买卖、转借、涂改或伪造准行证的,由公
9、安交警部门收回准行证。第十六条 渣土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车辆所有人、实际支配人和驾驶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逃逸或渣土运输车辆所有人、实际支配人和驾驶人无经济赔偿能力的,车辆雇主有义务协助有关部门暂扣其运输费用,以预付或支付有关医疗费用和赔偿款项。第四章 监督措施第十七条 车辆雇主聘请未取得准行证的车辆进行渣土运输的,由工程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整顿至改正完毕。第十八条 建筑工地开工前,工程主管部门应对工地围蔽、车辆冲洗、交通安全告示等设施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主管部门和市政园林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设工程不得开工。建筑工
10、地在施工过程中,不按规定落实工地出入口及周边范围清洁措施的,工程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此后的第一、二次和三次或以上重犯的,分别责令Comment 张6: 法 制 局 来 函 表示 此 条 无 法 律 依 据5其停工整改 3天、6 天、15 天。第十九条 工程主管部门应将渣土运输车辆沿途抛撒滴漏、带泥行驶污染道路、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围挡和车辆冲洗设施等违规行为列入“ 安全文明工地” 评比考核 细则。建 设 单 位 应 将上 诉 违 规 行 为 与 “现 场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措 施 费 ”的 支 付 挂 钩 。渣土运输车辆违反前款规定被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
11、处罚的,工程主管部门在收到处罚通报后,在规定期限内对责任单位作不良诚信记录和实施违章扣分,并定期在政府网站公示。第二十条 渣土运输实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度。车辆雇主在委托渣土运输前须与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签订斗门区渣土运输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明确市容环卫责任要求、工程施工进度、运输线路、联系方式等内容。工程主管部门发放建设施工许可前,要求施工单位必需取得斗门区渣土运输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第二十一条 新建工程按第二十条执行,已领取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车辆雇主签订斗门区渣土运输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第二十二条 建立交通执法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联合巡查机制。重点查处渣
12、土运输车辆超载、未密闭运输、不按规定路线及时间运输、沿途抛撒滴漏及带泥行驶等违法Comment 张7: 水 务 局 建 议 明确6违规行为。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取证,依法对建设单位和车辆驾驶人进行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清除道路污染物;违法违规行为人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由交通执法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照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督促车辆雇主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拒不改正的上报建设单位和工程主管部门。第二十四条 对于运输车辆未接入珠海市重点 车辆 GPS(北斗卫星定位)监控平台的,或运输车辆日常运输行驶中三次以上(含三次)未开启 GPS系统( 北斗卫星定位)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收回准行证,并由交通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所属车队作出处理。第二十五条 渣土运输车辆驾驶人有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或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3次或以上的,或发生致人死亡(或重伤)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收回准行证,取消其在本区辖区范围内从事渣土运输的资格。第二十六条 挂军、警号牌的渣土运输车辆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查扣后移交部队(含武警)处理。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暂行办法颁布前已开工建设项目渣土运输车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八条 自公布 30日后实施,有 效 期 为 三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