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消防安全工作培训讲义主讲人:一、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消防法 消防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 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