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实施指南的编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事故隐患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3.2隐患排查企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工作过程。3.3隐患治理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3.4隐患信息包括隐患名称、位置、状态描述、可能导致后果及其严重程度、治理目标、职责划分、治理期限等信息的总称。4 基本要求4.1组织有力、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