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和固废管理“十严格”、“九必须” 一、危险废物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十严格”1.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2.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3.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4.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5.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如果是跨省转移危废的,要向危废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申请;6.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7.产生固废和危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废和危废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8.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9.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10.运输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