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票据管理办法大学票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票据管理,完善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监督,维护经济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本办法所称的票据包括我校向交款人开具的收款凭证(以下简称“收费票据”)和按照相关程序从校外单位取得的原始报销凭证(以下简称“报销票据”)。、票据是我校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也是财政、审计、物价、税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禁止自制、自购票据及使用虚假票据等行为,不得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行为。、财务处负责学校票据的管理工作,制定有关票据管理制度及组织贯彻实施,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岗位,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票据管理的执行情况,并自觉接受审计处、监察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收费票据管理办法收费票据是我校向交款人开具的收款凭证。各部门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由财务处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收费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