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中学学生课程停修申请表(2012 试用版)申请停修学段:20 20 学年 第_学期 编号:20 深停字 号姓 名 性别 年级 班级 学号停修原因(请勾选或按实际填) A拟外出参加 艺术类 体育类 高考术科专业学习及考试( 另附书面申请材料说明 ) B拟出国留学准备参加出国相关测试( 另附相关准考证副本以及书面申请材料说明 ) C因身体原因致不能参加某类特殊相关课程( 另附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材料 ) D因学习能力有限导致无法继续某选修模块的学习( 另附书面申请材料说明 )1 模块名称 课程类型 4 模块名称 课程类型2 模块名称 课程类型 5 模块名称 课程类型申请停修课程模块3 模块名称 课
2、程类型 全部课程 确认签名停修期间学习地点 离校自行安排 在学校自习室申请人确认兹声明:已认真阅读停修管理制度,并已核实了学分情况,明确并自愿承担所有因停修而造成的风险,同意接受所有管理要求,停修期间一切责任由本人及监护人负责,特此申请。申请人签字: 监护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请相关任课教师在阅读学生书面申请材料后,逐一认真如实填写如下内容,并对所填写内容负责拟停修模块名称 1: 拟停修模块名称 2:作业完成情况 上课表现 测试成绩情况 作业完成情况 上课表现 测试成绩情况任课老师意见(D 类申请者必须提供)综合意见:任课教师签字: 年 月
3、 日综合意见:任课教师签字: 年 月 日监护人确认A 类材料审核B 类材料审核C 类材料审核D 类材料审核学生事务中心材料审核 是监护人 未确认 已核查 未核查 已核查 未核查 已核查 未核查 已核查 未核查审核人签字:年 月 日体系负责人意见: 年级组意见:相关处室审批意见 教学处主任:签字: 年 月 日学生事务中心主任:签字: 年 月 日停修执行 通知发放 通知系统清除选课信息 通知班主任 通知任课教师学生事务中心制 2012 年 10 月启用高中学生课程停修管理暂行规定(试用版)(一)随着发展目标的多方位拓展,学生对高中的部分课程教学模块的修习时间提出了不同需求。学校特依据下列条例予以管
4、理。(二)停修的申请条件和停修范围及风险1、申请条件:(1) 条件 A:因准备报考艺术、体育类高校需外出学习并参加专业考试者;(2) 条件 B:因申请出国留学准备参加出国相关考试者;(3) 条件 C:因个人身体原因导致一个以上学段不能参加某类相关课程者;(4) 条件 D:因学习能力有限导致无法继续完成某选修模块学习者;2、停修范围:(1) 高三学生可依据 “停修条件”选择部分或全部课程停修;(2) 高二标准及实验体系的学生只在选修模块中选择,必修模块不纳入申请范围;出国体系学生可申请所有模块停修;(3) 高一学生除符合条件 C 者外不得申请课程停修,并尽量保证拿到所有学分,以确保毕业所需学分;
5、(4) 按条件 D 类申请停修者,每学段最多只可申请 2 个模块的课程停修;(5) 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等严格按修业要求不得停修;3、课程停修的风险(1) 符合条件 C 且获批准的学生,如停修课程属必修课,可根据实际情形申请补修,其他停修者不安排补修。但因课程设置是根据学校的课程规划而制定,所以停修的课程存在着下一学年未开设的风险;(2) 除 C 类之外的其他条件申请停修获批准的学生,停修的课程时间将改为自习(不可再为该课程时间重选其他课程来修习) ,因此可能出现选修课程学分未达毕业要求的风险;(3) 补修课程可能与申请人其他课程的上课时间重叠,而出现由于时间冲突导致不能获得必修学分
6、的风险;(4)申请课程模块停修的学生, 若最终不能满足下列条件,将不能获得高中毕业证书。a) 必修课程学分 116 分含九大学科文化课程必修学分共 64 分含信息技术必修 2 分、通用技术必修 4 分含物理、化学、信息三个学科各 1 个选修课模块,各 2 分含研究性学习 15 分、社会实践 6 分、社区服务 2 分含体育 11 分、艺术 6 分b) 其他选修 I 课程另外获得至少 22 学分(加计入必修的 6 分共 28 分)c) 选修 II 课程至少获得 6 学分(5) 建议:因国外大学非常关注学生的课程结构,特别是选修课的内容和成绩情况,所以拟报考国外大学的在校生尽量不要轻易停课,否则,可
7、能直接影响到录取结果。(三)停修申请的审批手续1、申请停修前,申请人必须按课程结构认真核对自身的学分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慎重选取停修的课程模块。2、申请停修课程模块的学生,除符合条件 D 者外,其他类别须在每个新学段开始第一周的周四或周五的下午向学生事务中心递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3、按条件 C 提出申请的学生必须同时出具医院相关证明。 (一个学段以上不能修习全部课程的学生,须按休学管理规定办理休学一年)4、按条件 D 提出申请的学生,应在学段开始后第 4 周的周三下午递交本学段停修申请,并由模块任课老师给出相关的具体评价意见,其他时间不受理此类申请。5、学生及监护人认真阅读本制度并确认接受后,
8、填好停修申请表,签署监护人意见,由学生和其监护人共同递交学生事务中心。事务中心工作人员须当场凭户口本及双方身份证核对监护人身份,确认其真实性。6、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的五个工作日之后可向学生事务中心咨询审批结果,未获得停修通知书前不得擅自停课,否则将按深圳中学学生违纪违规处理办法执行。7、学生事务中心相关管理人员核实监护人身份以及该生停修的各类申请资料情况,接收符合各类材料的要求者的申请表。8、学生事务中心主任审批后,报主管校长审批签字,给获批准者发出停修通知书,获批准者执停修通知书向相关班主任、任课教师报告停修情况。(四)停修期间的管理1、停修期间学生与其原行政班隶属关系不变,与原导师的关系也
9、不变;2、停修的课程模块改为自习,停修课程的学习信息相应清除。课程表中其他课程模块的修业情况严格按学生学业管理办法执行;3、停修期间,学生不得继续修习停修的课程模块;4、符合 A、B、C 条件且获批准的学生,停修期间需自行安排学习,其学习、生活与安全问题均由学生的监护人负责。需到校自习者,应与符合条件 D 且获批准的学生一样,在学校指定的自习室自习并严格刷卡考勤,不得到校内其他地点逗留,以免影响其他学生的正常学习;5、停修课程期间学费按原交费标准正常执行,以保证学籍的正常延续。6、符合条件 C 且获批准的学生,提出停修课程的补修要求须在拟补修的学段开始前 2 周,申请者须向学生事务中心提交补修申请;补修课程的安排应不与其他必修课程时间发生冲突,具体安排依照学生学业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