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少年模拟法庭剧本-故意伤害(主持人)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为贯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及党中央关于青少年教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努力把广大青少年培养成为家庭中的好孩子、学校中的好学生、社会上的好青年、大自然的好朋友,为把他们培养成为对祖国、对社会、对自身有责任感的好公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奠定坚实的基础,我校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和法制宣传活动,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目标,瞄准内心反省、实践体验、社会共建三个层面,把学生 的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等融入到“维权” 当中,让学生在实践中体验自我,在感悟中塑造人格,通过学生喜闻乐见的活
2、动,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的道德认识和法制观念。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青少年模拟法庭展示活动,模拟法庭所涉及的内容与人员均为虚构。现在我宣布:*县中学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现在开始! 人物: 审判长:1 人、审判 员:2 人、书记员:1 人、公诉人:2 人、辩护人:1 人、被告人:1 人(被告人王乐,*县中学八年级三班学生。 )、被害人:1 人(被害人范宇,*县中学九年级三班学生。 )、证人:2 人(旁边的上网人员顾少华、网吧网管王仁义))2、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1 人(被告人的母亲韩心蓝)、法警 2人、 庭审准备阶段书记员: (一)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是否当庭? 公诉人:已到庭。 辩护人
3、:已到庭。 被害人:到了。 法定代理人:到了。 (二)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3、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 请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入座。 (四) 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人员入座后,审判长说:“请坐下”。 (五) 待审判人员就座后,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报告审判长,被告
4、人王乐已提押到我院候审,公诉人和诉讼参与人3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报告完后坐下)审判长:(敲响法槌 )*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王乐到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被告人王乐,这是你的真实姓名吗 ?是否还有其他名字? 被告人:是。没有其他名字。 审判长:被告人王乐,请向法庭说明你的出生年月、家庭住址以及职业? 被告人:我出生于 2003 年 5 月 4 日,现年 14 周岁,家住*县幸福小区 3 号楼 2 单元 1 楼东户,逮捕以前是*县中学八年级三班的学生。 审判长:你以前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这次你是什么时候,因为什么原因
5、被拘留、逮捕的? 被告人:是因为我把范宇给扎伤了,涉嫌故意伤害,在2017 年 1 月 10 日被刑事拘留,2 月 14 日被逮捕的。审判长:被告王乐,*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 何时 收到?被告人: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收到。审判长:*县人民法院现在依法开庭审理*县人民检4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乐故意伤害一案,由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因此,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152 条之规定,本案不公开进行审理。审判长:下面宣布法庭组成人员的名单。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本院审判员李菲、张乐、刘佳玉三人(宣布时应伸手分别示意上述人员) 组成,由审判员李菲担
6、任审判长,书记员李晓润担任法庭记录; 接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庆出庭支持公诉;* 律师事务所律师塞云出庭为被告人王乐辩护。( 审判 长在宣布上述人员时,被宣布的人员应举手示意) 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有下列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 书记员和公诉人回避,也就是说,如果上诉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可以请求换人 (2)可以提出 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审判长:上述各项权利你们听清了没有? 被告人:听清了。 法定代理人:听清了。 审判长:被告人王乐及
7、法定代理人,你们是否申请回避?5被告人:不申请。 法定代理人:不申请。、 (法庭调查阶段 不读)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诉人(起立): 现在我宣读*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被告人王乐,2003 年 5 月 4 日出生,现年 14 周岁,汉族,家住*县幸福小区 3 号楼 2 单元 1 楼东户,逮捕前系*县中学八年级三班学生,现关押于敦煌市看守所。被告人王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案,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法院起诉,经依法审查,现查明: 被告人王乐 2017 年 1 月 7 日来到震宇网吧找被害人,要求被害人将其 MP4 还给自己,被害人想再听几天,因而起了冲突,在震宇网
8、吧内起了冲突,被告人因不敌被害人,被推倒在地,被告人气愤之下拿出口袋内的铅笔刀,趁被害人不注意将其捅翻在地,经法医鉴定为八级伤残。在将被害人扎伤后被告 人迅速离开了现场,2017 年 1 月 10 日在其家长的陪同下到*县公安局自首并交代了整个事件的过程。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乐无视我国法律,虽然是为了一个合法的目的却采用了法律明确所禁止的暴力手段,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十七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6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公诉机关特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此致*县人民法院。公诉人:王庆。审判长,
9、起诉书宣读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王乐,起诉书听清楚了吗?与你收到的那份是否一致被告人:一致。审判长:被告人王乐,你可以坐下回答问题。审判长: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意见吗? 被告人:没有意见。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有无发问的问题? 公诉人:被告人王乐,今天法庭不公开审理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案,你要如实回答法庭提问,知道吗? 被告人:知道。 公诉人:被告人王乐,2017 年 1 月 7 日你用刀扎伤被害人范宇是事实吗? 被告人:是事实,可是是他先拿了我的 MP4 不还,我气恼了才扎他的。 公诉人:案发当时你一共扎了被害人几刀? 被告人:两刀。公诉人:你扎了被害人后,被害人是什么
10、反应? 被告人:他当时就疼的滚到地上,用手捂着肚子。 7公诉人:流血了没有? 被告人:一开始没有看见,当时光线比较暗,他又捂着被扎伤的位置,由于天气冷,他穿的衣服也厚,所以没看见他流血。看他在地上打滚,旁边的网管将他翻过来才看见在他身下留了好多血。公诉人:你当时是用什么刀扎的他?被告人:随身的一把铅笔刀,是我平时削铅笔用的。 公诉人:这把刀,你平时都带着,还是那天特地带上的?被告人:以前一直带着的。 公诉人:被告人,你在扎伤被害人后,你去了哪里? 被告人:我一看见他流了很多血,当时很害怕,怕被公安局抓去,所以当时背着书包就跑了,跑回家去了。 公诉人:你把刀丢哪了? 被告人:我当时害怕的很,跑出
11、来把刀随手扔了。 公诉人:扔在什么地方? 被告人:就扔在网吧旁边的树池子里。 公诉人:审判长,我的问话完毕。 审判长:辩护人,你有什么要问的吗? 辩护人:王乐,你是因为什么事情和范宇起的冲突?被告人:事情是这样的。那天我去震宇网吧找范宇要回上次他在网吧问我拿走的 oppo 牌 MP4 的。其实在那之前我和范宇一点都不熟,只是知道他是九年级三班的,在学校8里是有名的混混,经常欺负低年级的同学。上次我在震宇网吧下载歌曲,他看见我的 MP4 精美漂亮,要我借他听几天,当时和他在一起的还有他的几个朋友,我不敢得罪他们,所以就把 MP4 借给了他。后来我听学校里的同学说,范宇借的东西肯定要不回来,所以我
12、就去找他要,在他们班没找着他,所以到震宇网吧找他,看到他在上网,就过去问他要,他说再听几天,现在还不给我。当时我就急了,就动手去抢,这样就动起手来了,可是我打不过他,被他推倒在地,气愤之下我就拿起放在口袋里的铅笔刀,扎了他两刀,把他给扎伤了。辩护人:案发后,你是否向公安机关自首,并如实的交代了自己将人扎伤的事实? 被告人:我父母亲劝我并亲自带我去自首的,我也把所有的情况都向公安机关交代清楚了。 辩护人:当时你和范宇打架,大概持续了多少时间? 被告人:时间有一会,我们先是抢拿 MP4,抢着抢着相互推了起来,也撕扯了一会,他比我个子高,我就被他推倒在地,脑袋在网吧的椅子上磕了一下,当时非常疼,之后
13、我才从口袋里掏出刀子,爬起来,当时光线比较暗,他没注意就被我扎到了。 辩护人:有没有人上来拉架? 被告人:没有。 9辩护人:审判长我的问话结束。 审判长:当庭陈述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157 条的规定,公诉人应当就自己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当庭举证,辩护人应当就辩护被告人无罪的事实当庭举证。下面由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进行举证。 公诉人:我的举证分为以下几部分: 1、出示被告人王乐故意伤害时的凶器铅笔刀一把以及被告人王乐指认故意伤害现场的笔录及照片; 2、被害人在派出所辨认被告人王乐的辨认笔录及照片; 3 、被告人王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 4、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王
14、乐的自首经过说明和被告人王乐的户口证明 5、法医鉴定结论书,证实被害人范宇腹部的刀伤系重伤。以上证据证实了 2017 年 1 月 7 日,被告人王乐在震宇网吧故意伤害范宇的事实。对以上证据请法庭组织质证。(递交法警转给审判长) 审判长:被告人王乐,对以上证据有何意见? 被告人: 没有意见。 审判长: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无意见?法定代理人:没有意见。 辩护人:没有意见。 (合议庭组成人员轻声口头评议,即相互交头接耳。) 10审判长:刚才在法庭指导下,对公诉机关出示的以上指控证据材料逐一进行了质证,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以上证据均无异议,上述证据来源合法有效,证据之间具有关联性,
15、并能客观真实的反映案件事实,对以上指控证据法庭经合议庭口头评议后对该证据的证明效力予以确认。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还有其他证据向法庭举证? 公诉人:审判长,为了更直观的证明被告人故意伤害的具体情节,我申请让证人顾少华出庭作证,请允许? 审判长:法庭同意。传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走上庭,坐下)审判长:证人,你要如实为法庭作证,如果提供伪证,造成干扰法庭公正裁决的话,要负法律责任,知道吗? 证人:知道。 审判长:请在责任状上鉴字。(证人鉴字) 公诉人:证人,你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看到被告人王乐用刀扎人的? 当时你在哪里 ?情况是怎样 的? 证人:我记得是 2017 年 1 月 7 号下午 6 点 多吧,因为过几天就是春节了,所以记得比较清楚,当时在震宇网吧,人很多,我就坐在他们打架旁边的一个位置,距离很近,我看到他们打起来了,就站了起来,往旁边靠了靠,一开始是高个子的把矮点的给推到了,后来是矮个子的不知道从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