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营养餐食堂行政领导陪餐、预尝餐制度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为了规范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和食堂饭菜质量,确保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国家、省等有关食品安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学校针对食堂建立中层以上行政领导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 2、根据学校办公室值班安排,值班行政当天和食堂值班人员、教师代表进行陪餐。学校统一制定陪餐安排表,并交由食堂办公室存档备案。保证每餐次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陪餐,每学期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陪餐次数 20次以上,各校级
2、领导每月应至少陪餐一次,每学期陪餐 5 次以上。3、学校每学期陪餐安排表,开学初印发,并在校园网、公示栏、食堂(或餐厅)等明显位置公布。4、陪餐人员应做到和学生通排队,不得由工作人员事先安排;同标准付费购餐,不得免费;同区域就餐,不得专门安排区域,但座位可以在学生餐厅内部相对固定。5、陪餐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对当天食堂采购原辅材料、环境卫生、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并适当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陪餐记录。6、陪餐记录由学校统一印刷,内容应包括日期,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
3、整改情况,陪餐人员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陪餐后详细登记。 7、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物品摆放杂乱的; 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饭菜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的; 餐饮用具未按要求消毒的; 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8、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敦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食堂待出售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出售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
4、供冷饮的; 上餐剩饭菜下餐继续加工销售的; 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四季豆、土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冷冻食品未达到中心加工温度的; 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 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9、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学校总务后勤部门按照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处理的有关预案进行处置。 10、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如因不正确履职造成事故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11、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陪餐工作管理部门报告,并另找时间补足。如条件许可,可与其他人员调换陪餐时间。12、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13、食堂办公室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向校长报告,并每月向全校通报检查情况。学校要将本校陪餐情况在本校校园网、公示栏中进行定期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