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录第 1 章管理大纲109第 2 章员工守则110第 3 章财务管理110第 4 章人事管理116第 5 章招标代理管理手册120第 6 章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手册121第 7 章项目管理操作规程124第 8 章岗位职责141第 9 章企业印、信管理制度147第 10 章档案管理制度147第 11 章附则1491第 1 章、管理大纲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纪律。第三条、公司的财产属股东所有。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
2、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和股价稳定。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第九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
3、,发扬集体合作2和集体创造精种。第十条、公司尊重专业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第十一、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 、 “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第十二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第十三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第十四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第 2 章、员工守则第一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第二条、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第三条、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第四条、爱
4、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第五条、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第六条、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第 3 章、财务管理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3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第三条、公司设总会计师。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第四条、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全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总会计师主要职责
5、如下: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2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3监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活动;第五条、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4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
6、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3.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第六条、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七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第八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第九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
7、告。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第十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5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被撤销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公司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第三节、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第十
8、一条、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会计人员职权条例 、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第十二条、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第十三条、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币。第十四条、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6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第十五条、公
9、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第十六条、公司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第十七条、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第十八条、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第十九条、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第二十条、公司以单价 2000 元以上、使用年限 1 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 5 大类: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2.机器设备;3.电子设备(如
10、复印机、电传机等);4.运输工具;5.其他设备。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7度决算时处理完毕。第二十二条、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 1 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 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第二十三条、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2损益表(年、季、月);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9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
11、明细表(月) 。第四节、资金、现金、费用管理第二十四、条计划财务部和各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第二十五、条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第二十六条、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8外泄。第二十七、条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 3 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 1 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第二十八条、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
12、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第二十九条、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会款审批权限如下:1 万元以上的(含 1 万元)由总经理审批。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第三十条、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第三十一条、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第三十二条、现金日记
13、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9第三十三条、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第三十四条、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第三十五条、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总经理掌握使用。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第三十六条、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 元以上总经理审批。第三十七条、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第五节工资及奖金第三十八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 、 “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第三十九条、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第四十条、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总会计师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定。第六节税收及利润分配第四十一条、公司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第四十二条、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