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进行受理审查(行政审批办公室)申请材料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材料不全的,当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开始计算时限(7 个工作日)区林业局行政审批办通知市林木种苗站指派 2 名专业技术人员实地勘察,并提出现场勘察报告及结论(4 个工作日)(区林业种苗站)准予许可的,通知申请人填写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当日向申请人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送达申请人(1 个工作日)通过本局网站向社会公告,文书档案存档备案申报材料:生产许可材料:、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2、申请表(复印 4 份) ;、生产用地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材料、采种林分证明及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复印 4份) ;、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复印 4 份) ;、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复印 4 份) 。经营许可材料:、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复印 4 份)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资金证明(复印 4 份) ;、林木种子加工设备、包装设备、仓储设施和林木种子检验仪器清单(复印 4 份) ;、经营的林木种子目录(复印 4 份) ;、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复印 4 份) ;、林木种子检验人员和加工、保管等技术人员资历证明或者培训证明(复印
3、4 份);经营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晒场、种子加工和烘干设备、贮藏设施,包括种子库、种子风选和精选机等;()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必要的种子检验仪器设备。不予许可的,下达不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理由(1 个工作日)报主管领导审批(副局长:范传峰)(1 个工作日)当日向申请人下达受理通知书当日区林业局行政审批办提出审批意见(1 个工作日)外部监督电话:45805601内部咨询电话:45805606责 任 人:范传峰办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04 年 8 月 28日主席令公布) ;2、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
4、02 年 12 月 15 日国家林业局 5 号令) 。2.临时占用林地许可流程图申请人向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进行受理审查(行政审批办公室)申请材料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材料不全的,当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开始计算时限(20 个工作日)区林业局行政审批办通知区林业局资源林政处指派 2 名专业技术人员实地勘察,并提出现场勘察报告及结论(12 个工作日)(区林业局资源林政处)准予许可的,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向林业主管部门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后,由区林业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1 个工
5、作日)通过本局网站向社会公告,文书档案存档备案申报材料:、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原件 5份)(建设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 ;、建设单位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原件 5 份、盖章)(有林木的要提出伐除林木申请) ;、项目批准文件(1份原件、4 份复印件、盖章) ;、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 5 份、盖章)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原件 5 份) ;、建设单位与被临时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原件 5 份、盖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制定补偿方案的,要有该人民政府制定的方案) ;、其他证明材料(5 份) (市级以下
6、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的意见)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临时占用林地两年后恢复植被的计划(原件 5 份盖章) ;、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收据复印件(5 份) 。不予许可的,下达不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理由(1 个工作日)当日向申请人下达受理通知书当日区林业局行政审批办提出审批意见(2 个工作日)外部监督电话:45805601内部咨询电话:45805606责任人:范传峰报主管领导审批(局长:刘凤华)(2 个工作日)办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000年 1 月 29 日国务院 278 号令) ;2、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2001年 1 月 4 日国家林业局
7、 2 号令) 。3.林木采伐行为许可流程图申请人向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进行受理审查(行政审批办公室)申请材料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材料不全的,当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开始计算时限(15 个工作日)区林业局行政审批办通知区林业局资源林政指派 2 名专业技术人员实地勘察,并提出现场勘察报告及结论(12 个工作日)(区林业局资源林政)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核发采伐林木许可证。(1 个工作日)通过本局网站向社会公告,文书档案存档备案申报材料:、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原件 1 份、复印
8、件 3 份) ;、经审批的由有资质的林业设计单位出具的森林经营作业设计呈报书(4 份) ;、采伐单位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原件 1 份、复印件 3 份、盖章) ;、上年度采伐更新的证明文件(原件 1 份、复印件 3份、盖章) ;、采伐林木单位的申请(原件 4 份)。不予许可的,下达不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理由(1 个工作日)当日向申请人下达受理通知书当日区林业局行政审批办提出审批意见(1 个工作日)外部监督电话:45805601内部咨询电话:458050606责任人:范传峰报主管领导审批(局长:刘凤华)(1 个工作日)办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
9、国森林法 (1998 年 4 月 29 日主席令 3 号)2、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2002 年 3月 28 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04 年 6 月 30 日修正) ;3、 本溪市森林采伐更新管理条例 (年月日辽宁省本溪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年月日修正) 。4.木材运输证核发流程图申请人向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进行受理审查(行政审批办公室)申请材料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材料不全的,当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
10、受理,并开始计算时限(1 个工作日)准予许可的,当日向申请人核发木材运输证明通过本局网站向社会公告,文书档案存档备案申报材料:、合法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原件 1 份、复印件 3份、盖章);、木材来源合法的证明文件(原件1 份、复印件 3 份、盖章) (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木材运输申请单 ) ;、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原件1 份、复印件 3 份、盖章) ;、所运输的木材数量与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合法证明文件标注的数量一致。不予许可的,当日下达不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理由当日向申请人下达受理通知书当日区林业局行政审批办提出审批意见外部监督电话:45805601内部咨询电话:45805606责任
11、人:范传峰办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98 年 4 月 29 日主席令 3号)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000 年 1 月 29 日国务院 278 号令) ;3、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2002 年3 月 28 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04 年 6 月 30 日修正) 。5.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流程图申请人向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进行受理审查(行政审批办公室)申请材料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材料不全的,当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12、补齐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开始计算时限(10 个工作日)区林业局行政审批办通知区野生动物植物保护管理站指派2 名专业技术人员实地勘察,并提出现场勘察报告及结论(6 个工作日)(区野生动物植物保护管理站)准予许可的,申请人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后,当日向申请人核发狩猎证。(1 个工作日)通过本局网站向社会公告,文书档案存档备案申报材料:、申请人的申请书(原件 3份);、居民身份证,代码证(复印件 3 份);、实施猎捕的工作方案(包括申请猎捕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工具和方法等)原件 3 份、盖章。、证明其猎捕目的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原件 3 份、盖章) 。不予许可的,下达不
13、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理由(1 个工作日)当日向申请人下达受理通知书当日区林业局行政审批办提出审批意见(1 个工作日)外部监督电话:45805606内部监督电话:45805607责任人:崔浩报主管领导审批(副局长:范传峰)(1 个工作日)办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4 号 2004 年 8 月 28 日通过)2、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1992 年 3 月 1 日林策通字199229 号) 。6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进行受理审查(行政审批办公室)申
14、请材料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材料不全的,当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开始计算时限(7 个工作日)审批办通知林政部门实地勘察,提出审查意见(5 个工作日)准予许可的,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向区林业局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后,由区林业局以文件形式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1 个工作日)文书档案存档备案申请材料:、建设单位提出使用林地申请;2、项目批准文件;3、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文件;4、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原件4 份) ;5、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6、占用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 4份、盖章) ;7、建设单位与被临时占用林
15、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8、林业部门出具的现场查验报告;9、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许可的,下达不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理由(1 个工作日)当日向申请人下达受理通知书审批办提出审批意见,报主管局长审批(局长:刘凤华)(1 个工作日)外部监督电话:45805601内部咨询电话:45805606责 任 人:范传峰办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2、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变更与延续: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许可事项,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区林业局依法办理变更手续。需延续许可有效期的,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 30 日提出申请,区林业局根据申请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
16、出是否准予延续手续决定,逾期未作决定视为准予延续7.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同意(初审)流程图申请人向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进行受理审查(行政审批办公室)申请材料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材料不全的,当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开始计算时限(20 个工作日)区林业局行政审批办通知区林业局资源林政指派 2 名专业技术人员实地勘察,并提出现场勘察报告及结论(12 个工作日)(区林业局资源林政)准予许可的,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向林业主管部门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后,由区林业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批准申请人的申请。 (1 个
17、工作日)通过本局网站向社会公告,文书档案存档备案申报材料:、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原件 5 份)(建设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 ;、建设单位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原件 5 份、盖章)(有林木的要提出伐除林木申请) ;、项目批准文件(1 份原件、4份复印件、盖章) ;、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 5 份、盖章)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原件 5 份);、建设单位与被临时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原件 5 份、盖章)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制定补偿方案的,要有该人民政府制定的方案) ;、其他证明材料(5 份)(市级以
18、下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的意见)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临时占用林地两年后恢复植被的计划(原件 5 份盖章) ;、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收据复印件(5 份) 。不予许可的,下达不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理由(1 个工作日)当日向申请人下达受理通知书当日区林业局行政审批办提出审批意见(2 个工作日)外部监督电话:45805601内部咨询电话:45805606责任人:范传峰报主管领导审批(局长:刘凤华)(2 个工作日)办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000 年 1月 29 日国务院 278 号令) ;2、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2001 年 1月 4 日国家林业
19、局 2 号令) 。8.国家和省规定下放目录的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流程图申请人向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进行受理审查申请材料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材料不全的,当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开始计算时限(10 个工作日)区野生动物植物保护管理站指派 2 名专业技术人员实地勘察,并提出现场勘察报告及结论(6 个工作日)(区野生动物植物保护管理站)准予许可的,由区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核发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1 个工作日)通过本区网站向社会公告,文书档案存档备案申报材料:野生动物驯养繁殖
20、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必须设施、资金储备、固定资产投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及相关照片。3、开展申请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4、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材料、提供动物输出单位的驯养繁殖许可证、猎捕证或狩猎证、允许进口证明书。5、与动物输出单位的协议。6、申请增加或从外省引进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须提交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7、申办野生动物园须附有国家林业局批准立项文件复印件。不予许可的,下达不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理由(1 个工作日)当日向申请人下达受理通知书当日区野保站提出审批意见(1 个工作日)外部监督电话:45805606内部咨询电话:4
21、5805607责任人:崔浩报主管领导审批(副局长:范传峰)(1 个工作日)办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二款;2、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9.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流程图外部监督电话:43839316内部监督电话:43839119责任单位:南芬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责任人:张贵波外部监督电话:45805606内部咨询电话:45805608责任股室: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责任人:李庆吉办事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协助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的
22、监督和管理工作森林防火检查,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拟定检查方案成立检查组,呈报主管领导批准。对辖区内有林单位的森林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检查结果进行评议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主管领导审定,并做为年度考核依据。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监管。确需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由人民政府指派本级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受理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符合条件的以政府名义发放森林高火险区准入证注明准入时间、地点、范围等。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不予受理退回申请。获批准进入高火险区
23、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建设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台站,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及时制作发布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建设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台站,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及时制作发布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森林防火期,气象主管机构无偿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报服务。森林防火期,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及时播发或者刊登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核实火灾准确位置、范围以及风力、风向、火势等,合理确定扑救方案。划分扑救地段,确定扑救责任人指定负责人及时到达森林火灾现场,具体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因扑救森
24、林火灾需要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并决定采取以下应急措施。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10. 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审批流程图外部监督电话:43839316内部监督电话:43839119责任单位:南芬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责任人:张贵波外部监督电话:45805606内部咨询电话:45805608责任股室: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责任人:李庆吉办事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协助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森林防火检查,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区
25、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拟定检查方案成立检查组,呈报主管领导批准。对辖区内有林单位的森林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检查结果进行评议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主管领导审定,并做为年度考核依据。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监管。确需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由人民政府指派本级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受理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符合条件的以政府名义发放森林高火险区准入证注明准入时间、地点、范围等。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不予受理退回申请。获批准进入高火险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各级
26、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建设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台站,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及时制作发布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建设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台站,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及时制作发布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森林防火期,气象主管机构无偿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报服务。森林防火期,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及时播发或者刊登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核实火灾准确位置、范围以及风力、风向、火势等,合理确定扑救方案。划分扑救地段,确定扑救责任人指定负责人及时到达森林火灾现场,具体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因扑救森林火灾需要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并决定采取以下应急措施。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