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风险评价准则 目的:通过选用适合的风险评价准则,对矿山风险点和危险源的评价分级更加合理,为日后的管控提供依据。范围:本准则适用于EHS微社区矿山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风险评价分级。依据:DB37/T 2882-2016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972-2017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DB37/T 3162-2018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评价方法: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法)(见附录)评价风险程度,并根据评价结果划分等级。判定原则:风险等级判定遵循从严从高的原则,考虑以下因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的强制性条款;设计文件;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技术标准及对风险的承受能力。确定重大风险:以下情形之一,判定为重大风险:上一年度内发生过死亡事故,且现在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与相邻的露天矿山采矿许可证范围之间小于300米的;采场最终边坡未按照设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