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纳税人认定及税收优惠政策 自治区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o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o税收优惠政策o差额征税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一、主要的文件依据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2010年第22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 附件1、2)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2012年第38号公告)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标准 (一)销售额的标准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o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累计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应税服务销售额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需要注意的问题:1.对于试点地区原公路、内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