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法政分院 梁美英第七章 诉讼调解与和解第五节 第五节 诉讼和解 诉讼和解第一节 第一节 诉讼调解概述 诉讼调解概述第二节 第二节 诉讼调解的原则 诉讼调解的原则第四节 第四节 诉讼调解的效力 诉讼调解的效力第三节 第三节 诉讼调解的程序 诉讼调解的程序第一节 诉讼调解概述一、诉讼调解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又称法院调解,是指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协商,以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二)特征:1.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2.贯穿于民事审判程序的全过程;3.是法院的结案方式之一;4.是审判权与诉权相结合的行为。二、诉讼调解的意义 第二节 诉讼调解的原则一、自愿原则(一)自愿原则的含义1.程序上自愿2.实体上自愿(二)自愿原则的特别含义u 婚姻法第32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许离婚。u 简易程序规定第14条: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二)劳务合同纠纷;(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