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分局资本项目处2015年4月29日资本金意愿结汇管理方式政策解读及相关操作指南政策发布 2015年4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 号)发布。 本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一、意愿结汇的含义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是指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中经外汇局办理出资权益确认(或经银行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的外汇资本金,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结汇。 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适时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二、意愿结汇与支付结汇的关系 在实行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的同时,外商投资企业仍可选择现行支付结汇制使用其外汇资本金。也就是说意愿结汇与支付结汇制是并行的,结汇企业既可以选择意愿结汇也可以选择支付结汇。二、意愿结汇与支付结汇的关系 银行按照支付结汇原则为企业办理每一笔结汇业务时,均应审核企业上一笔结汇(包括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资金使用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现通过A 企业的以下业务举例说明支付业务办理原则。二、意愿结汇与支付结汇的关系 区内A 企业的结汇及结汇人民币资金的支付